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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哥球會:公眾參與環評非粉飾 指環署限期前已下決定 問題非時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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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計劃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反對的香港哥爾夫球會提出司法覆核環評報告,高院聆訊昨踏入第5日。代表哥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強調,公眾全面參與政策討論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一環,亦有助更好的決策;余又指署方獲得補充資料後沒有回應,數日內便批准報告,基本上無視新資料。

司法覆核入稟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答辯方為環保署長,土拓署被列作有利害關係方。球會一方早前爭議土拓署曾提交補充的生態研究資料,環保署無再諮詢公眾便批准環評報告,署長一方則指《環評條例》為環評程序設下時間表,包括公眾查閱報告的期限,須嚴格遵從,避免項目延誤。

新資料或填補缺口 需充分討論

余若海昨回應時表示,《環評條例》賦權公眾參與討論,並非如裝飾櫥窗(window dressing)般的門面工夫,應理解為全面的參與(full participation),認為署長一方迴避論點。余續稱,公眾參與為《條例》其中一個法定目的,同時保持發展計劃的透明度,所有資料便利公眾取得;署長的決定不是唯一指標,《條例》的上訴委員會可重新考慮證據,並執行相關決定。

對於環保署一方將環評程序設時限為其中一個反對司法覆核的理據,余若海認為似乎將法例描述得「非黑即白」,署長若在公眾未有充分機會評論計劃的情况下通過環評報告,那麼公眾參與便某程度上失去意義。余若海提到土拓署提供的補充生態資料涉及水文影響的分析和瀕危物種,假設資料能填補缺口,便顯得更重要,更需公眾參與。

余若海又指出,本案與署長有否權力延長公眾查閱報告期限無關,哥球會去年5月3日邀請署長就補充資料回應,若以30日期限計算,最後限期應為同年6月初,但署長5月11日便決定有條件批准環評,並非沒有充分時間考慮,卻無就新資料回應,基本上是無視新資料。

計算物種差別大 指署長無跟進

就環評報告本身,球會發現逾10種蝙蝠和逾600種飛蛾,土拓署卻只找到一種蝙蝠和38種飛蛾品種,環保署長沒有跟進兩個數據為何有如此大差距,便接納土拓署報告。撇除此點,球場本身是這些物種的棲居地,具重要生態價值。

此外,代表土拓署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早前指高球場未獲古諮會列為法定古蹟,余若海稱文化遺產無一個定量標準,不能忽視球場本身有悠久歷史和價值。

環保署長、哥球會及土拓署三方均已完成陳辭,法官押後至9月11日或之前頒書面判辭。

【案件編號:HCAL 12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