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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父涉性侵女兒案 事主憂父母離婚啞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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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女子10至13歲期間遭生父性侵,其父親被控亂倫、非禮及強姦等共10罪,昨於高院續審。事主在屏風後供稱,曾被迫舔被告的下體,以及多次被迫性交,痛苦不適。事主一度哭泣,「佢對我來講,唔係一個好爸爸」,但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她擔心被告和母親離婚,沒有將性侵事件告訴任何人,成年後始揭發事件。

被告K.K.W(現60歲)否認一項企圖亂倫、一項亂倫、兩項強姦、3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3項非禮罪。事主X供稱,被告當時任職點心師傅,兩父女早期關係不錯,自從X初中接受性教育,始知悉被告作性侵行為,如同致命傷害,「不應該係父親對子女發生的行為」。

X供述其中5次事件,最早一次發生於2010年,就讀小四的X在寓所沙發休息時,被告直接將X揹入房間。X表示,被告半跪脫下內褲,用下體摩擦她的私處。另於X就讀小五時,被告進入其房間,用下體插入其陰道。X形容過程痛苦,猶如骨裂。她重複叫「好痛」,被告說「一陣就唔痛㗎啦」。

X稱就讀小學時,被告在寓所沙發露出下體,以強硬態度要求X「食咗佢」。X感困惑和骯髒,不想直接舔被告下體,遂前往廚房拿保鮮袋,隔着保鮮袋舔被告下體。不久被告取走保鮮袋,要求X直接舔弄。此外,X稱被告兩度打開其腳部,將下體插入其私處。

事主稱自己堅強 語畢落淚

X表示,小時候沒有將上述事件告訴母親,以免失去完整家庭,直至她踏入21歲,經深思熟慮後告知母親。X稱,母親和父親對質時非常憤怒,父親則有點驚慌。在辯方盤問下,X稱未曾將童年創傷告訴朋友,認為自己是堅強的女孩,語畢落淚哽咽。

【案件編號:HCCC 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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