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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再獲準保釋  檢察官當庭抗告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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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獲新台幣500萬元新台幣(約122萬港元)交保,桃園地檢署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昨(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今天(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1200萬元新台幣(約293萬港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抗告。

全案緣於,桃園地檢署檢察官5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發動偵查行動,傳喚嫌疑人鄭文燦到案,訊問後認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泄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桃園地院表示,本案的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新台幣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在裁定中提到,桃園地方法院未詳述如何能排除鄭文燦不串證等可能性,理由不備,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