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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快運網站:若未能獨立完成5要求 需安全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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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平機會2017年推出《香港無障礙航空簡易指引》簡述行動不便及殘疾人士在《殘疾歧視條例》及《殘疾人權利公約》下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當中提到除非因操作或安全理由,否則航空營辦商不應以乘客有殘疾或行動不便為由,拒絕乘客預訂機位或拒絕讓持機票及已預訂機位的乘客登機。翻查多間航空公司網站,包括快運在內的4間本地公司均有列出,乘客若未能獨自完成在緊急情况下疏散等要求,要有安全助理同行。

《簡易指引》是根據民航處2015年發出的《給香港註冊航空公司的指引:協助行動不便人士使用航空服務》編寫。指引訂明,基於飛行安全,若乘客不能自行解開安全帶、不能在無人幫助下離開座位及前往緊急出口、不能自行找出並穿上救生衣、不能自行戴上氧氣面罩、不能在緊急情况下明白機組人員的安全指示,須在同行照顧者陪同下乘搭。

根據快運網站,如因行動不便或有醫療病症而無法獨立完成5項事項任何一項者,將定義為「需要安全助理的旅客」,事項包括無法獨立完成解開安全帶、於緊急情况下自行離座及從客機上疏散、取出並穿上自己的救生衣、毋須協助下戴上氧氣面罩、於緊急情况下了解並遵從機組人員的安全簡介和指引。該網站提到,行動不便旅客包括視力障礙者。

國泰及香港航空則分別列明,因嚴重視聽障礙無法與空中服務員溝通者,「可能需要」安全助理及「可能會要求」乘客安排安全助理陪同。兩間公司網頁均顯示,地勤及機艙服務員受訓協助殘障乘客,可為視障人士提供往來航機及機場接送服務等協助,但不提供服用藥物等個人護理協助。大灣區航空則列明,基於安全理由,若乘客在機上緊急疏散時需協助,須與安全助理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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