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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求情|譚文豪指無法陪子女成長冀重新出發 強調非激進政客 向中央政府道歉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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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45人罪成,參加九龍東初選的被告今(5日)求情。辯方為譚文豪求情指,他已還押3年多,失去陪伴一對龍鳳胎成長的時間,冀獲釋後重新出發。辯方提及,譚文豪在任立會時多次贊成政府撥款,不會無差別否決財案,並非激進政客,例如他曾獲一名政府官員私信感謝支持撥款。法官反駁指,譚文豪率先提議否決財案,其所屬的公民黨非常激進。辯方亦引述譚文豪親撰求情信寫道,「在此,我希望向法庭表達我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辯方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求情指,譚文豪出身草根家庭,僥倖入讀機械及太空工程課程,成為港人熟知的民航機師。至2016年,譚放棄高薪厚職加入立會,旨在回饋社會和養育下一代。辯方稱,譚和妻子育有一對龍鳳胎,他原本經營的餐廳因疫情倒閉,其妻子在家庭負擔下無法找到全職工作,譚對此非常抱歉。

辯方呈上譚文豪2020年6月至7月的立會表決紀錄,指譚多次支持政府撥款和民生議案,是盡責的立法會議員,例如在10個撥款項目中,譚投下4票贊成票。辯方亦呈上短信截圖,指譚曾在立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組織議員通過撥款,以免議程積壓至下一屆立會,獲得一名政府官員發送短信致謝,談及「這是奇蹟日」(It’s a miracle day)和非常感激。

法官陳慶偉質疑,辯方文件顯示譚文豪過往的取態,而本案關乎下一屆立會的任期,譚已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回應指,譚不應被視為激進份子,其所屬的公民黨只是看來激進。法官李運騰聞言反駁,這不是觀感問題,而是證據問題。李官引述同案鄭達鴻的證供指,譚一早在公民黨會議提議否決財案,主張「搶疆」。辯方回應譚已離開政界,其從政之路已完結,不會再犯。

辯方提及,大部分初選參加者在正式立選被「DQ」,無差別否決的計劃未必實現,法庭判刑不應考慮《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被告言行;若法庭考慮國安法前的行為,只可以考慮串謀計劃是否存在,以及各被告有否參與其中。辯方又透露,譚文豪2021年9月自願與警方錄口供,稍後繼續陳辭。

何沛謙下午繼續求情指,法庭應聚焦被告在國安法後的言行判刑,若採用分級制建議建議視譚文豪為「積極參加者」。在法官陳慶偉關注下,何指,譚文豪曾是民主動力成員並代表政黨,但民動是架構鬆散的泛民組織。陳官稱有證供提到,民動早於2020年初牽涉本案,何指,譚大概每年只出席一次民動會議,他沒以民動身分犯案。

何沛謙續指,譚文豪在警誡下自願與警方錄影會面,譚稱如果知道犯法,「我係絕對唔會參加呢個初選」,反映他的心態是後知後覺,他亦非依賴第33條自動投案等原因減刑。何指出,當時社會對國安法感疑惑,不清楚何謂超越紅線,譚文豪無理由明知故犯,使他背負上數以年計的監禁;公民黨內部會議只不過討論如何符合國安法。控方指,錄影會面不屬如實供述自己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