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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童樂居數人睹虐袖手罪成 官斥有被告砌詞稱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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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7名幼兒工作員否認共13項虐兒罪受審,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裁決,當中8項罪名成立、5罪名不成立,兩名被告全數罪脫,當庭釋放。法官斥目擊虐兒行為卻辯稱沒有看見的被告砌詞狡辯,另指有些襲擊行為在電光火石間發生,法庭未能肯定兩罪脫被告有否看到他人施襲而「不作為」。案件將於8月7日連同早前已認罪的同案被告求情。

7名被告分別是黃潔瑩(現年26歲,下同)、陳綺雯(52歲)、鄧月媛(53歲)、梁曉彤(29歲)、梁善儀(53歲)、關佩華(52歲)及陳信興(59歲)。本案共涉及最少9名兒童,年齡1至3歲。罪脫被告陳綺雯及關佩華當庭獲釋;其餘5名被告除黃外均獲准以原條件保釋。

法官王詩麗裁決指出,被告黃潔瑩案發時與施襲者及男童L距離近,肯定黃清楚看見L的手掌四度被大力拍打,而她沒阻止。被告梁曉彤則在男童E被凌空掟在地墊時沒上前檢查,另在目擊女童O被以圖書打頭後,還用紙巾掌摑其頭。被告梁善儀在男童E被打後,拿起衣架指向E的頸,王官肯定她有意圖伙同他人虐待E,而當時E已淚流滿面。王官裁定3人共4項虐兒罪成。

不肯定是否目擊未動 兩人罪脫

被告鄧月媛共3罪成、一罪脫,她於審訊辯稱沒看到男童F被連續打頭,王官斥砌詞狡辯,另裁定鄧在目擊女童I遭掌摑時沒叫停,在男童R被襲擊後拍打其手臂一下;惟未能肯定鄧有看到女童AC被打頭。被告陳信興在男童AG被鞋擊中時坐在原位發笑,男童F雖緊接其後被擲中,但事出突然被告未必能及時阻止;而被告曾在目擊兒童被掌摑後,短時間內三度上前檢查,裁定其一罪成、兩罪脫。

最後一案下月裁決

至於兩名脫罪被告陳綺雯及關佩華,王官稱男童F及男童T分別突然被拍打及推頭,為時少於一秒,力度不大,二人被打後無異樣,未能肯定兩被告有否目擊,裁定兩人各一項罪脫。關的代表大律師聞判後於庭上申請訟費。

翻查資料,童樂居虐兒案共起訴34人,當中有24人被轉介至區域法院應訊,有被告認罪後判囚30個月。本案被告黃潔瑩尚涉另一童樂居虐兒案,她承認5罪、否認8罪受審,案件將於8月2日裁決,為童樂居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