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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九東3人認積極參與 黃之鋒稱沒組織 同意簽墨落保釋犯案可加刑 「國際線」不涉本案不應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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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共45人罪成,參加九龍東初選6名被告開始展開求情,昨率先陳辭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的代表,均建議法庭可將3人歸類為「積極參與者」(見表)。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一方陳辭稱,雖然黃承認案情涉及「國際戰線」, 但他呼籲外國支持並非本案謀劃,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不適用於本案量刑;並認同黃之鋒簽「墨落無悔」聲明和保釋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但黃沒組織初選,非「首要分子」。

高院3名法官昨起聽取第三批被告求情,其中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5人被安排並列坐於犯人欄左方,黃之鋒則獨自坐在右方。開庭前,譚得志向公眾席張開雙臂展露笑容,不時和施德來交談,胡志偉則揮手敬禮,李嘉達明顯消瘦令外套看來略大,黃之鋒向旁聽者點頭微笑。至於譚文豪神色凝重,辯方提及譚寫信向香港社會及中央政府致歉(另見稿)。

代表黃之鋒的辯方大律師李國威指出,黃之鋒呼籲外國支持只是當時社運背景,雖然他提過赴美求助,但他被控的是本港謀劃,不涉串謀外國勢力;《港區國安法》第30條列明勾結外國勢力罪指接受外國指使或支援,故本案不適用。李又稱,黃非初選組織者,亦無協助實行計劃,屬「積極參與者」,又確認黃簽署墨落聲明是加刑因素。

黃之鋒無親撰求情信 遭質疑

對於黃之鋒就圍警總、反蒙面法及六四集會案服刑完畢,法官李運騰問在多大程度需考慮減刑,李大狀稱,由於黃不可能同期執行本案刑期,冀法庭酌情減刑。法官陳仲衡關注,黃身負多案並於保釋期間再犯,李同意黃的案底是加刑因素,亦望判刑避免對黃構成壓毁性影響。

多社運案底 官拒視品格良好

李又建議就黃之鋒認罪減刑三分之一,黃的母親、教會牧師和老師亦撰求情信,力陳他能改過自新。陳官稱,上述說話非由黃親口告知法庭,李確認黃無寫信求情,這是他的選擇。李提及,黃於疫情期間不是區議員,但採購和派發大量口罩,在另案也獲法官考慮,陳官認為辯方不能重用求情理由。李稱這顯示黃服務社會,陳官指因黃的案底,拒絕視他品格良好。

與黃之鋒同為抗爭派的觀塘前區議員李嘉達由大律師陳德昌求情,陳稱李嘉達是程度偏低的積極參加者,可判3至6年半;從內地來港的李出身草根,曾為汶川地震籌款,於港大社工學系畢業後成為社工,亦教授戲劇和兼讀藝術治療碩士,熱心教導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生。至2019年,李當選區議員,翌年報名初選,涉足黑暗一面(dark side)犯下本案。

兩年首離赤柱感觸 李嘉達稱NGO願聘

陳大狀續說,李嘉達最大求情因素是及時認罪,他在求情信深表懊悔,稱參加謀劃是犯錯,還押3年已付上代價,其間家人離世,他明言會退出政界,希望將來造福社會。陳引述與李會面談到近况,李過去兩年來未有離開赤柱監獄,昨押往法院沿途見到外面樹木鮮綠、陽光燦爛、天空蔚藍,萬物生機勃勃,陳稱李已改過更生,此時李在庭上聞言落淚抹眼。

陳又呈上約40封街坊、校長所寫的求情信,稱非牟利機構願在李嘉達刑滿後聘請他,盼法庭顧及他對社會有貢獻而輕判。陳又稱,李為了想舉辦正式婚禮婉拒女友求婚,他的女友等候他出獄結婚。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