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今起生效 首批涵376個地段地契均獲續期 (14:54)

發佈於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 今日(5日)生效,分批為2024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地政總署今日亦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於今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有關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地政總署將於今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

地政總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有關地契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

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歡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刊憲正式生效,認為常設的法定機制以精簡有序的方式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有助維持業權人、投資者以及工商界的信心,亦將大幅減少處理地契續期工作的繁複手續及程序,以及由此引申的各項費用。各商會建議當局加強宣傳教育,讓各持份者均能充分理解新續期機制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