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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於消防局偷拍兩女同事洗澡及如廁 時任消防員囚22周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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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消防員在消防局內偷拍女消防隊長於洗澡後抹身,並偷拍女文職人員如廁及更換衛生巾等,他早前承認窺淫等共8罪,今(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囚22個星期。裁判官表示,受害女事主在工作場所洗澡和如廁,警覺性比使用一般公共設施為低,被告利用機會犯案,顯示案情嚴重。

被告張國振(32歲)承認7項窺淫及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發生於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某消防局的浴室及廁所等,涉及消防隊長X及文職員工Y。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和女友分手,亦失去消防員的工作和數十萬元強積金,冀出獄後改任的士司機,辯方透露,被告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近半年定期前往診所求醫,重犯機會低。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表示,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惟他在不短時間內多次犯案,顯示案情嚴重。劉官提及,被告利用兩名事主進入浴室和廁所的機會,拍攝對方的身體部位;案發於紀律部隊的工作場所,事主對遭受窺淫的警覺性應比使用公共設施為低,慶幸消防隊長X及早發現,揭發被告的犯罪行為。

劉官基於被告認罪、案件嚴重性等因素,考慮判囚26個星期,另因被告曾參與抗疫、擔任消防員的工作表現良好而減刑兩星期。此外,劉官考慮被告就心理問題求診,再酌情減刑兩星期,總刑期為22周。劉官提到,被告失去原有工作及與女友感情破裂,是犯案者合理預期的後果,故不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