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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公屋制度需要優化 勿讓深層矛盾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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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的時代演變,總是離不開住的需求。香港從一條小漁村發展成國際城市,當中從過去的鐵皮屋到現在公屋的轉變,是香港政府長期以來致力改善住房問題的一部分。按筆者觀察,現在香港人的住屋需求,從以往思維的「需要住」,轉為有部分人的心態改變至「想要住」;或者從《東張西望》的「何生與新何太」故事,可略懂一二。因此,在「需要」和「想要」的需求下,衍生出超過22萬宗一般和非長者一人公屋申請,確實不是一個小數目。

為紓緩居住環境欠佳並長時間輪候公屋之家庭面對的困難,政府過去數年一直善用未落實或短期內不會啟動長遠發展計劃的土地及建築物,大力推動過渡房屋發展,及興建簡約公屋,向有需要的人提供短期居所,確實解決了迫切的住屋需要。再者,為減少「公屋世襲」現象,早前當局禁止已有成年子女的租戶再為其他成年子女加戶。

倘公屋租金過低 或致資源配置不均

然而,本港公屋制度仍然面對着嚴重的不公平。首先,公屋租金與市場脫節帶來問題。公屋作為住屋上的社會保障,亦是市民房屋階梯的其中重要一環,公屋租金與私人住宅市場租金,肯定不會同日而語,但差距太大,導致不成比例。如果公屋租金過低,可能會導致資源配置不均,使等待公屋的人群增加,甚至出現排隊等待多年的情况。

其次,過低的公屋租金,可能缺乏激勵性,令一些租戶長期佔用公屋資源,而不願意遷出或尋找其他住房選擇,進一步加劇公營住房短缺問題。

此外,雖然房委會規定了收入超過一定水平的住戶,須交納1.5倍至雙倍租金,但普遍二三千元月租,即使翻倍,也遠遠低於他們可以承受的市價水平。目前1人住戶須繳交額外租金的月入標準是64,700元,4人家庭的月入標準是154,750元,超逾限額之住戶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筆者呼籲大家對照自身收入,看一看是否有資格享受公屋福利。試想:一般香港人還在辛苦供樓,而同樣收入甚至收入高過你的人,卻在享受你的納稅福利,這又是否符合公平原則?筆者相信,當入息限額標準收緊之後,更會突顯真實需求與公屋政策目的。

若不搞清泡沫偽需求 對辛勤工作供樓市民不公

上述情况的原因,正因為是巨大利益吸引了龐大的泡沫偽需求,其中不乏「各顯神通」隱瞞收入和資產以擠入門檻者。而根據法律,蓄意虛報的懲罰最高僅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更何况在財務制度寬鬆的香港,要證明「虛報」並非易事。而一旦取得公屋,即使住戶暴露其真實收入和資產水平,也可繼續佔有資源。若採取逼遷行動的標準太高,阻嚇作用是聊勝於無而已。

公屋租金與市場之間的平衡,是一個複雜問題,需要政府在提供可負擔住房的同時,平衡資源配置與市場機制,這需要綜合考慮社會公平、經濟可行性和住房市場的需求。坊間種種數據分析和調研表明,無論是現有公屋住戶還是新申請者,都可能潛藏着一定程度的泡沫偽需求。如果沒有把這部分泡沫搞清,不僅對辛勤工作創富、依法納稅努力供樓的市民不公平,還可能鼓勵仿效行為,導致惡性循環,令「躺平主義」應運而生。取得公屋有如「人生贏家」,是偏離了公屋所設定的功能,從而導致特區政府錯誤決策,甚至讓深層次矛盾升級。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法政牧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管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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