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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改善樓宇管理工作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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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下周三於立法會恢復二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今早(29日)於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表示,其中的修訂會針對樓宇大維修,要求業主立案法團必須召開業主大會,並最少有5%業主親身出席,以及開會前先公布工程費用,每戶需分攤的費用,避免法團内有人持大量授權票,主導工程外判給哪間公司,導致高昂費用。

麥指是次修訂亦包括,要求法團為大廈採購時須申報利益,與工程公司是否利益關聯等,相信修例可令小業主更了解法團運作及得到保障,她表示修例獲通過後,當局會繼續檢視條例,確保法團委員有更清晰的指引及法律根據。

早前4月佐敦道華豐大廈發生三級火警,釀成5死40傷。麥提到,關愛隊及區議會應對其大火及後續工作,發揮很大作用,除事發當日大規模緊急動員,她形容之後亦提供「一條龍」的跟進服務,安置受影響居民到庇護中心,並協助照顧傷者及安置旅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