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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案法證警:擷手機內容 有整理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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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43天審訊。負責手機法證的警長供稱,他協助調查警員擷取與被告賴振邦有關的手機內資料。辯方問及警長有否修改被擷取的資料,警長稱他有整理、無修改。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表示,控方餘下兩名證人及一名專家證人,預計下周三可完成控方案情,案件原定7月18日審結,但按目前進度可能要延長審期。

原7‧18審結 官料延期

控方昨召警長陳智培作供,陳稱他自2014年隸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曾修讀流動裝置法證課程,獲取手機法證的知識;2020年初他被委派處理本案的法證工作,從證物警員手中接過一個防干預證物袋,當中裝有一部與被告賴振邦有關的iPhone。

認處理後才考獲法證證書

陳表示,當時他檢驗手機,發現手機沒設定密碼,其後他利用程式軟件Cellebrite擷取手機內的資料,由於第一次他未能擷取Telegram聊天紀錄,故再次擷取資料;及後他協助調查警員檢視手機資料,並將與案有關的Telegram聊天紀錄及手機照片燒錄成光碟,交予對方。

代表賴振邦的大律師余承熹盤問時問及陳的專業背景。陳稱自己2014年起開始學習及使用Cellebrite做法證工作,惟在處理本案的手機後才考取相關資格的證書。陳提及,Cellebrite擷取Telegram聊天紀錄後會將相關資料匯入試算表內,由於部分欄目為空白,故他刪除那些欄目以便檢閱。余質疑陳是否等同修改資料,陳稱「係有刪除,但冇修改數據,我會用整理嚟形容」。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