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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0國提涉港人權23建議 中國拒14 回覆聯國 涉國安法全拒 指基於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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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下月初將討論中國人權狀况審議結果,根據中國預先提交的文件,在20個國家提出的23項涉及香港的建議中,中方接納其中9項,拒絕14項(見表),當中所有涉及國安法的建議,不論成員國提出廢除、修訂或審視國安法均全數拒絕。至於德法兩國分別建議香港恢復法治和政治權利,以及保障表達自由,中方皆表示接納,並稱已落實有關建議。

明報記者 林勵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正根據5年一次的機制,審議中國人權狀况,各成員國提出共428項建議,當中23項與香港有關;理事會下月初將討論審議結果。中國在文件中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各國的固有權利和責任,《港區國安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維護國安應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安法立法過程充分兼顧《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適用香港的條文。對於美國要求廢除「模糊的國家安全法律」等建議,中方反駁「建議基於虛假信息」而拒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查詢表示,根據中央政府的總體原則,特區政府經審慎考慮建議後,已就每項建議表明立場並提交中央政府,再連同國家就其他建議的回應一併送交聯合國。

5國倡尊重法治保結社自由獲接納

在涉及香港的建議中,中方接納委內瑞拉提出「反對以香港、新疆及西藏問題干涉中國內政」的建議,也分別接納加拿大、日本、德國、法國、日本提出確保香港履行國際公約、充分尊重法治、保障表達和結社自由等建議,中方稱已落實上述建議。就加拿大及德國的建議,中方強調特區一向全面遵守《基本法》及其他國際公約條文的人權保障要求。

中方拒絕的建議大部分與國安法有關。英國及加拿大除要求廢除國安法外,分別促請停止起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撤銷所有因行使人權被控的案件。中方反駁,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起訴均以證據和法律為依據,任何人不應干預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捷克及澳洲在建議中分別促請北京「廢除無視基本權利和自由的香港國安法」,以及停止壓制言論集會和新聞自由,中方均批評建議「基於虛假信息」。

不同國家提類似建議 回應有別

部分由不同國家提出的類似建議,中方採取不同做法。中方表示接受並已執行列支敦士登的建議,確保人權維護者、記者和律師行使表達、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等,並稱依法保障相關自由,同時依法處理違法行為;丹麥促請釋放行使表達自由權而被任意拘留的作家、記者等,以及保障他們的相關權利,中方則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