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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戴耀廷親撰求情信 稱現實不一定如「攬炒十步」文章逐步發生 真誠相信否決權不違法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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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戴耀廷今(26日)繼續求情。法官休庭後裁定,不接納戴耀廷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在初選參與角色輕微的說法。辯方求情時,呈上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撰寫的信件,當中表揚戴耀廷在法律方面的學術成就,他對於港大和社會貢獻良多,特別是關於《基本法》,一生追求法治及爭取「真普選」。戴耀廷一方求情完畢,預料今午由區諾軒一方求情。

控方庭上稱,戴耀廷在佔領中環案保釋等候上訴期間,干犯初選案。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呈遞了戴親撰的求情信,強調戴寫關於「攬炒十步」的博弈論文章,不是預測未來的水晶球,現實不一定按照文章逐步發生,如果將其後激起的暴力歸咎於他並不公平。法官陳慶偉澄清,早前已裁定戴的目標是推翻「一國兩制」。

黃繼明亦引述牧師蘇穎智的求情信,指戴耀廷在教會作出貢獻,曾關心學生和警方或爆發衝突。法官陳仲衡稱,這涉及佔中案件;黃指戴一直提倡非暴力,也真誠相信否決權不屬違法。黃提及,立會議員葉劉淑儀、謝偉俊等不是「黃營」的人曾受訪,均稱不清楚初選有否違反國安法。法官陳慶偉質疑,戴多次表明初選在普通法下合法,旨在游說別人繼續投身初選,「我們都知道,國安法由中國制定用於本港」。黃回應,戴僅以學者身分解釋法律,而非組織者。

黃繼明提及另一求情因素,是《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國安法被告除非獲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減刑三分之一,目前有關規定不容更改(no-revision case)。法官李運騰質疑,法庭量刑不會考慮懲教署的內部評估,亦無法預計在囚者獄中行為是否良好。

黃繼明散庭前表示,戴耀廷希望缺席其餘被告的求情聆訊,今午不會出庭,會在囚室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