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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崑:有為政府 為香港文創產業推進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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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文創業界期待已久的文創產業發展處(文創處)日前成立。文創處是在「創意香港」的基礎上優化升級,文體旅局長楊潤雄指出,文創處將負起新使命,進一步推動文創業界產業化發展,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讓香港發展成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可以說,文創處是肩負着發展香港文創產業、增強中國文化軟實力、塑造香港文化國際城市形象。

文創處肩負新使命新重任

事實上,文化產業是涉及「有形」或「無形」的藝術與創意的產品創製,需同時運用創意、文化知識和知識版權去創造具社會文化意義的產品或服務,及考慮創造財富與收入的聯繫。要能夠達到提升文化軟實力與體現國際城市形象塑造,是受到其產品或服務能否達到社會文化意義所影響。因而,文創處是負起新使命而又肩負新重任。

須指出,楊潤雄明確地把香港文創產業發展推進另一個高峰,確保要有充足資源投入產業,更要鼓勵資本投資產業,構建整全產業鏈,這裏必須加以肯定其推進產業的社會價值與經濟效益相關聯的決心。尤其特別指出,文創處要落實三大任務,包括設立專組協助業界拓展海外市場、發掘具潛力項目;推動跨界別文藝領域應用;及推動文化知識產權(IP)交易。

優化文化知識產權交易

助創作者判斷產品價值

無可否認,業界最關注的是進一步優化文化IP交易。這是由於文創產業是透過創造力產出產品或服務,其內容的「價值」可說是「動態」的,即產品有時在市場上有超出預期地受追捧,有時卻會莫名其妙地叫人失望,使文創產業鏈在過去遇上「生產」、「流通」、「社會價值」與「商業報酬」不對等的情况。

故此,進一步優化文化IP交易,可使業界的創作者能夠精確而又有策略地判斷消費者所珍視的文化產品價值。簡單地說,這可以讓創作者「決定不做什麼」,避開過往文創業界面對文化產品在創意、製作與營銷的不確定性。

要知道的是,任何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是作為一種知識產權,是要受到保護且不能被擅自複製。這可保障創作者或創意版權擁有者,能在產品被授權人使用或複製當中受益,鼓勵創作者在市場競爭上不斷創造更多更優秀產品,繼而把本地創作人推上更高台階。

針對拓展文化IP交易這一平台的潛能,香港文創互動發展協會(本會)常務副會長麥家昇於本月19日《明報》的〈發揮亞洲知識產權交易平台更大潛能〉一文,指出任何文化創意作品只要受到法律保護其IP,外國的授權代理會透過交易平台,參考產品的創意產權本身的潛力,當然亦要考慮產品在原創本地的受歡迎程度而作出投資。成功的文創產品,離不開本地大眾的追捧,繼而才可使本土創意輻射到大灣區甚至「一帶一路」國家。

保障創意產權 更好傳承產業

我們把視野拉遠一點,本文首段提及文創業界要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是要業界理解現實情况、商業社會實况。當任何發展策略定下來的時候,整個產業鏈與資金鏈都會推進其工作導向。文創產品無可否認是要滿足人民精神文化上的需求,特區政府已認清看準其「出發點」的發展趨勢;其後的進程,就要靠業界與各持份者牢牢把握推動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亞洲創意之都,成為其「落腳點」。

總的來說,楊潤雄銳意推動文化IP交易,是為本地電影、舞台表演、戲劇、文學、音樂、出版、藝術與視聽娛樂等文化藝術創作人,充當「有為政府」,為業界拆牆鬆綁。正如本會成員鄧潔於3月27日明報〈北上人數再創新高 消費者更在乎體驗感和情緒價值〉一文指出,熱門IP周邊等事物,其實同時涵蓋不同業界。只要做好保障創作人的創意產權,即使是「以文塑旅、以旅塑文」的實踐課題,定會使一眾優秀的文創業界持份者,有更好的傳承演繹。

作者是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秘書長、香港文創互動發展協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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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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