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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妙融、鄭正賢:冷凍卵子的倫理爭議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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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背景

在前文〈女性凍卵 是否應對人口老化良方〉(註1),我們探討過日本的情况,發現只有小部分選擇凍卵的女士,最終選擇使用她們冷凍了的卵子來生育。事實上,在澳洲也可以發現類似情况。

澳洲莫納殊大學(Monash University)的研究團隊,分析了澳洲維多利亞省的7所輔助生殖技術診所在2012至2022年間的數據(註2),結果顯示,因「非醫療原因」而冷凍卵子的人數逐年上升。該數字從2012年的51人,增加至2021年的468人,增幅高達818%。雖然許多澳洲女性提前冷凍卵子以應對未來的需求,但最終真正使用這些冷凍卵子的人數,僅約佔總數的十分之一。

鑑於目前冷凍卵子的數量顯著高於實際使用的情况,有學者擔憂,將有大量卵子因為沒有被使用而面臨被棄置的命運。除了落得被棄置的下場之外,這些未被使用的卵子,實際上在獲得捐贈者的書面同意下,可以用於研究用途,或提供給希望生育但因自然條件不允許而無法懷孕的夫婦使用。

遠超自然生育年齡懷孕產子

隨着科技進步,女性能夠推遲生育時間。因此,重新定義「適齡生育」成為一個重要課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須思考的是,應否設定年齡或其他限制,以規管人工受孕等療程的使用?又或應否允許所有已婚女性使用冷凍保存的卵子?事實上,我們不時可以從新聞報道中看到,一些已經經歷更年期的女性,通過使用她們早年冷凍保存的卵子,或者採用他人捐贈的卵子,並透過輔助生殖技術成功懷孕的案例。

2015年一個案例尤其引起了全世界熱烈討論(註3)。德國女性Annegret Raunigk已經是13名9至44歲子女的母親,並且有7個孫。由於她9歲的女兒希望有個弟弟或妹妹一起玩耍,Raunigk再次萌生生育念頭。她使用捐贈者的精子及卵子做人工受孕。最終,當時65歲的Raunigk於懷孕26周下,通過剖腹誕下3子1女的四胞胎。對於自己的選擇,她並不覺得有任何問題,她說:「我有足夠的經驗——對我來說這不是什麼新鮮事。」

設立年齡限制?

美國醫學倫理學者Arthur L. Caplan認為Raunigk的做法極為自私(註4)。他認為,生育無法自行撫養至成年的孩子,對這些孩子而言是一種不公平待遇;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對孩子的未來成長可能造成無法預知的影響,也對社會資源造成不必要壓力。他說,領養服務機構通常設有年齡限制,通常不允許55歲以上的人領養孩子,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避免創造一種家庭環境,即孩子在面臨青春期的挑戰時,父母可能因年老而要入安老院舍,無法給予孩子成長階段必要的關愛與支持。

目前,世界上最年長的孕婦是一名74歲印度女性。她與丈夫結婚57年,一直無法成功懷孕。她使用捐贈的卵子和體外受精技術成功懷孕,並通過剖腹誕下雙胞胎,成為全世界最年長的產婦。

然而,印度社會對於年長母親所生孩子可能面對的潛在健康和心理發展問題表示關切。事實上,台北長庚婦產部產科主任蕭勝文指出(註5),「到目前為止,全球有5例70歲以上生產的紀錄,都在印度,都是試管嬰兒。」

為應對這些擔憂和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印度於2022年6月實施一項新法律,對生殖技術的使用設定了限制,禁止50歲以上的女性接受輔助生殖技術治療。這項法律的制定,反映出社會愈來愈意識到需要在生殖技術的進步、兒童福祉,及社會規範之間取得平衡。

對於高齡婦女應該在何時停止生育,以及如何合理使用生育技術等問題,社會各界存在不同看法。上述案例或許是極端情况中的一個例子,但它無疑引發了公眾對於生育年齡、生育權及相關政策的深入思考。隨着愈來愈多女士選擇高齡生育,這將成為未來社會發展和生育政策制訂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

根據歐洲人類生殖與胚胎學學會(European Society of Human Reproduction and Embryology)所做的學術問卷調查發現(註6),在43個國家中,有34個國家設有接受輔助生殖技術的法定年齡限制。其中,各國對女性接受輔助生殖技術的法定年齡限制有不同準則,例如丹麥的年齡上限為45歲、荷蘭為49歲,而保加利亞則為51歲;德國及挪威則沒有設定法定年齡限制。

另一方面,在該43個國家中,有11個國家僅允許不孕夫婦使用輔助生殖技術。此外,有30個國家對技術的使用不限於異性夫妻,亦向單身女性提供服務;還有18個國家向女同性戀伴侶提供相關服務。由此可見,歐洲各國可能因為不同的歷史文化以至宗教觀念等因素,對於輔助生殖技術的使用訂立不同的資格限制。

予女性更大自主選擇

也帶來潛在風險挑戰

去年一名台灣女藝人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我有凍卵,就把它們先凍着,我喜歡一件事情最終有選擇,不代表現在要做這件事。如果必須生小孩來拯救世界,至少我還有卵在!有卵有希望,沒卵沒把握。」

的確,凍卵技術為女性提供了更大的自主選擇,但同時也帶來潛在風險和挑戰。特別是在某些罕見的案例中,已經閉經的女性利用年輕時期凍存的卵子,透過輔助生殖技術成功懷孕。儘管這些個案並不常見,但偶爾會在新聞報道中提到。這些例子突顯了生殖科技在延遲女性生育方面的潛力,同時也提醒我們,需要深入思考和平衡生育選擇與生育時機之間的複雜關係,以及相關的倫理和道德問題。

註1:刊2024年6月14日《明報》

註2:Johnston, M., et al. Storage trends, usage and disposition outcomes following egg freezing. Reproductive BioMedicine Online. 2024;48(4).

註3:McKie, R. German woman aged 65 gives birth to quadruplets after IVF treatment. The Observer. 23 May, 2015.

註4:Caplan, A. German Mom Expecting Quads at 65 Is ‘Irresponsible’: Bioethicist. NBC News. 15 Apr, 2015.

註5:邱淑宜(2022),〈林志玲47歲為人母,女性可生育到幾歲?3限制考驗高齡孕產〉,《康健》,2022年2月11日

註6:Calhaz-Jorge, C., et al. Survey on ART and IUI: legislation, regulation, funding and registries in European countries: The European IVF-monitoring Consortium (EIM) for the European Society of Human Reproduction and Embryology (ESHRE). Hum Reprod Open. 2020 Feb 6;2020(1).

作者顏妙融是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臨牀醫學學院醫學倫理及人文學部助理教授(研究),鄭正賢是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臨牀醫學學院醫學倫理及人文學部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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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妙融、鄭正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