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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家昇:發揮亞洲知識產權交易平台更大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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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早前財政司長陳茂波表示,貿發局正着手改善亞洲知識產權交易平台,加入有關創意產權內容,推動創意版權交易,促進文創產業。該平台運作逾10年,過去以科技版權為主,創意產權相關版權寥寥可數。作為文創業界參與者,筆者對政府和貿發局優化此平台抱不少期望。

商界過去嘗試自行研發類似平台,但因《版權條例》等法律原因及其他商業運作要求,而未能促進創意產權發展。文創界別有特殊的版權情况,創作者與版權擁有者可以不是同一人或同一公司;一名插畫家或漫畫家自行創作的作品,可由另一方或機構擁有。且版權合約有區域、語言、時效等不同制約,使創意版權權屬和可授權範圍有一定專業性及複雜性。

在「十四五」規劃下,特區政府於施政報告也提到發展香港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及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貿發局在優化此平台方面有絕對優勢。首先,該局在不同地區都有相對完善的聯繫,有更強的經貿執行力。本港創意產業從來都有巨大潛力,在亞洲區有高認受性,惟本地市場細小,未能充分發揮潛能,因而優化這平台是宣傳及整合展示的一個機會。

簡潔便捷平台 可增貿易配對效率

筆者曾有創意產權授權和被授權的經驗,盼從這兩個角度分享對優化平台的想法。如上述,不少創意版權或會有權屬問題,被授權方的第一個考慮是平台所介紹的是否合法版權擁有者;就法律方面的專業服務,知識產權署能提供幫助及加強協調。平台亦可藉科技,運用區塊鏈技術及智能合約,確保版權有效性和法律權屬,避免爭拗。本港一些專業機構或文創協會,更可為不同創意產權處理相關法律認證。

被授權方也會有興趣了解相關創意產權的歷史、介紹等,從中理解相關產權的可發展度;而同一個創意產權用在不同地方、不同年期,價值差別可以很大。若平台能列出授權者,就其創意產權在不同屬性下可接受的版權金額範圍,這會提升平台貿易配對效率。

本港的文創產業公司大都是中小企或個人創作者,普遍不熱中複雜累贅的行政工作,對法律文件亦無專業背景去理解。儘管近年知識產權署舉辦不少工作坊,貿發局亦給予相關支援,惟提供一個便捷平台讓文創產業人士簡易地上載及介紹其創意產權,會令不少創作人更快、更易投入使用。

創作者有多個創意產權是非常普遍,所以平台為每名創作者的設定愈簡單愈好。每個創意產權背後有各自特性,可轉化成漫畫、電影等,又或可變成有形產品如玩具、衣服。近月大受歡迎、由漫畫和小說改編的《九龍城寨之圍城》電影,即為一例。優化後的產權交易平台倘能清晰顯示創作者想法和期待合作的方式,簡潔利落的界面將可連繫起被授權和授權者。

各持份者走多一步 方能發揮更大效益

配對貿易平台對文創發展具重要作用,基於本港市場規模,一眾持份者需走多一步,才能促進本港文創產業發揮更大創意效益。政府近年通過「創意香港」提供不少與創意有關的支援,惟大部分資助是專注做推廣宣傳,卻未進一步把創意轉化成不同產品帶進市場。筆者理解政府一直不傾向直接參與市場運作,而是透過政策支援推動產業發展;但本土市場細小而成本高,廠商選用本土創意產品去針對本土市場,回報並不可觀。

針對上述情况,外國的授權代理會參考創意產權本身潛力,亦會參考創意產權的本土受歡迎程度,這引致「有雞先還是有蛋先」的問題。部分文創工作者會選擇「自己出資」製作產品,卻在銷售渠道上遇到困難;又或在產品製造過程中,因不理解不同貨品屬性而出現其他問題,資金花光都未做到自己的理想產品。

要解決這些問題,都需通過政商民三方共同處理。其實市場上有不少廠商樂意支援本土創意,筆者建議向文創工作者或廠商提供誘因,包括部分資助,或參考電影發展基金模式,通過不同廠商或(文創)協會出資,利潤再與政府分成。此外,貿發局更可以豐富其「設計廊」宣傳服務,推介更多本土創意產品。政府也可通過政策,資助不同機構/部門使用本土創意,以香港為中心輻射到大灣區,甚至「一帶一路」國家。貿發局平台是一個適合的台階,讓香港創意與不同地區的產業廠商聯合配對發展。

作者是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香港文創互動發展協會常務副會長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麥家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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