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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2露營場地 9疑違規劃用途 八成無酒店牌 缺第三者保險 規劃署:有證據會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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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閒時到郊外露營確是賞心樂事,但消委會調查22個聲稱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發現僅3個持有酒店賓館牌照或獲豁免,以及相關許可,同時有9個場地懷疑屬違例發展,未獲有效規劃許可作「度假營」用途。規劃署表示會跟進調查,如有證據會採取執管行動。消委會提醒,入住無牌酒店或賓館的租客並無法律責任,但無牌酒店或賓館未必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旦發生意外,消費者的權益未必能得到充分保障。

明報記者

「康樂」用地一般毋須向城規會申請作度假營用途,若於其他用途土地營運度假營,則必須先獲城規會許可。消委會在今年3至5月,以一般消費者身分於網上蒐集26個聲稱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將場地名稱和地址交予規劃署,查詢所在位置所屬的土地用途。撇除4個結束營運的場地,22個場地中有6個位於康樂用地地帶;有一個在法定圖則生效前已存在,毋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另有一個已獲有效規劃許可,作臨時度假營及附帶相關工程。

消委會引述規劃署於上周二(11日)的最新回覆,指有4個場地不屬《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一場地在視察時發現已空置;餘下9個場地懷疑違例,該署表明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屬違例發展,會採取執管行動。被消委會指無獲有效規劃許可的元朗「活機園」稱,營地已關閉露營業務,直至配合相關土地規例。

活機園:已關閉直至合規

酒店或賓館牌照方面,據《旅館業條例》,提供少於28天的收費住宿服務處所,若經營模式符合《條例》對「酒店或賓館」的涵義,均須領牌才可經營,否則屬刑事罪行。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回覆稱,上述22個場地僅兩個持有賓館牌照,一個領有會社合格證明書而獲豁免,另有位於元朗的「農樂營」聲稱正申請牌照,其餘18個場地有待當局查證須否為露營服務申領牌照。

非固定建構物 非度假營

大嶼兩場地引述民署稱毋須領牌

未有領取酒店或賓館牌照的大嶼山「長沙海邊民園」說,民政署曾派員到場調查,並指其營帳並非固定建構物,故毋須領牌。同位於大嶼山及未領牌的「浪高長岸」則稱,其定位屬水上活動中心,民政署曾派員調查並判斷該場地不屬度假營。

另外,消委會抽選當中7個提供「豪華露營」的場地,並透過網址、社交媒體、預約平台和客戶服務等收集各營地的基本資料,將相關資料整理後交予有關營地核實及提供補充資料,當中「星園」和「綠行鳥營地」無回覆或表示不會回覆。消委會發現只有3個營地表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其中元朗「牧緣田里」、長洲「西園」保額分別為1000萬和5000萬元,元朗「WE CAMP」未透露保障額。

消委會表示,持牌酒店或賓館必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涵蓋第三者因使用處所或處所內提供的任何物品,引致或與此有關而蒙受的傷亡和損毁;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障受保人的個人責任,例如因受保人的過失或疏忽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毁。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預約前向營地了解有否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有需要可要求營地出示證明。

(消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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