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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寰:專業不死——社工註冊局辭職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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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政府以雷霆萬鈞之勢改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將我們過去兩年多的工作和努力,一下子定性為「不完善」,放棄了官民合作、互相尊重的傳統,蔑視了社工專業默默耕耘的貢獻。頤指氣使、無理取鬧,如此作風,是促使本人請辭社工註冊局的主要理由。

過去兩年半以來,我們8名選舉產生成員,盡心盡力,無愧於6500多名同工(投票率24%),以合共3.5萬多票授予我們的信任和交託。

有關國安法

勞福局長在2022年發布《2022年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飭令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不能夠擔任社工職位。有人指控註冊局,之後遲遲未「採取具體行動以建立機制確保《公告》有效實施」。

事實上,註冊局曾經快速邀請了勞福局副局長於2022年9月出席註冊局會議,之後花了一年多時間,研究和徵詢法律意見,令附件得以細緻和準確地落實——不是根據行政命令決定,也不會無限擴大,而是嚴格根據香港法律的條文和精神。

在勞福局長今年5月初發表「批評」的3周之前,註冊局會議在這個問題上已經達成結論,並且希望局方代表(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諮詢局長意見。無奈政府內部溝通如此差勁,讓人感到非常沮喪。

註冊局行事素來嚴格根據法律條文和精神,將與社會工作相關的法例清楚闡明,切實執行。經過詳細徵詢法律意見和謹慎研究,註冊局已經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闡明為包括:《港區國安法》所定的4項實質罪行(分裂國家、顛覆、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勢力);《刑事罪行條例》的9項實質罪行(第I部及第II部所定叛逆、煽動等),及當時尚待《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所禁止的罪行等。

我們認為這個決定符合香港法律的精神——不會含糊化,也不會無限擴大,以免人人自危,損害了社會和諧的氣氛。

有關紀律

註冊局的職能,是根據法律「處理社工註冊事宜、監管註冊社工的專業操守」。在過去,其組成以8名由註冊社工選出的社工為主體,與7名由政府委任的成員及代表互相合作。這個結構反映出註冊局的「專業團體」特點,即社會大眾(法律)的監察,及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自律和自我監察,同樣受到註冊局重視,並且以專業角度協調兩者的差距。

例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雖然規定被裁定犯了「可令社會工作者專業的聲譽受損」及「可判處監禁」的罪行的人,不可以成為註冊社工,但社工專業一直持守包容和理解的原則,相信犯錯者可以改過自新,所以註冊局從來都接納更生人士在符合條件之後,註冊成為社工。其中有些人成為傑出社工,以生命影響生命,使更多人改過自新。

慎重起見,註冊局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當有犯事背景的人申請註冊時,會用抽籤方法組成3人小組,研究他們的背景、社會人士的推薦信;個別面談之後,再交大會決定。註冊局向來秉持根據事實的原則,作出適當和恰如其分的決定。

無可否認,社工這種專業態度不容易令到界外人士明白,有不同成員執著於「是否適宜擔任社工」的條文(《條例》第17條3b款),認為一些微小的過犯,例如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可被判入獄),也可以作為拒絕申請註冊的理由,不斷帶來爭論。

但我們相信,如果只側重於控制,註冊局將會變成「警察局」,令人覺得政府與民間缺乏信任和理解,危害了社工專業的自主,也取消了專業團體應有的角色。

政府「諍友」

有關專業獨立的專業團體(例如社工、法律、醫療)可以是政府的「諍友」:在知識極度專門化的現代社會,責任是要指出政府可能的錯漏、建議政府如何改善政策;其角色是香港法治的基石,也是社會穩定繁榮的基礎。

要能夠做好這個角色,專業團體需要由眾多具有自由意志的成員,透過活躍思辯,形成集體智慧。所以,專業團體不可以由委任代表作為主流,或者由德高望重的人士實行家長式領導,令到整個專業成了一言堂——縱然能夠使異見者噤聲不語,卻難掩天下悠悠之口。

我懇切祈求,希望香港的社工團體自強不息,永不放棄神聖的任務,以專業社群的集體良心,以專業知識和眼界,不偏不倚,繼續提出意見,使政府施政更加完善,指出社會更美好的方向,讓香港繼續與國際社會互相砥礪前行。

作者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前選舉產生成員、社工學者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林昭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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