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伍美琴、李清揚:香港哪區最宜居 哪區居民最快樂——比較5個區域

發佈於

【明報文章】城市的自然和建築環境,界定了我們使用各種設施的權利,直接影響我們跟環境和其他居民的關係,以及身心靈的健康。當中,城市規劃的標準扮演一個不可或缺角色。筆者得到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贊助,開展了一項研究,其中一部分是探討香港城市空間對居民的地方感和主觀幸福感的影響。

地方感的產生,跟一個地方是否「好用」有關。一個地方「好用」,人方會常常去使用;用多了就會有感情,愛上了一個地方的人便會願意為它犧牲。而主觀幸福感方面,根據心理學家研究,我們的幸福感建基於我們能否駕馭環境,及在這個過程中可否與他人建立正向關係,感覺自己被接納、有成長和貢獻。由此可見,地方感與幸福感息息相關。

上述研究將香港分成5個區域,分別是市區(包括九龍和港島各區)、新界東北(包括沙田、大埔和北區)、新界東南(包括西貢區)、新界西北(包括元朗和屯門區)和新界西南(包括荃灣、葵青和離島區),並於2023年透過問卷形式,訪問了各區域共2002名香港市民。問卷探討受訪者對居所和所住社區各方面環境的整體滿意度,亦了解他們對所住社區的地方感和主觀幸福感。

新界東北東南居民滿意度較高

研究發現(表1),居住於新界東北和新界東南的市民,對城市環境多方面的滿意度都較其他區域高。這兩個區域的居民,對所住居所、社區環境質素、行人環境、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以及社區設施的整體滿意度,均在5個區域之中居於首位。

相反,居住於市區、新界西北和新界西南的市民,對上述方面的滿意度均未如理想。其中,市區在多方面的表現尤其遜於新界東北。可是市區的居民對所住社區的交通滿意度,顯著高於新界4個區域;新界各區則有改善空間。而零售和服務設施方面,全港5個區域的居民滿意度大致相若。

新界東北居民有強烈社區歸屬感

地方感方面,研究將其分為3個層面:認知、情感與行為。3個層面構成整體地方感。研究發現,新界東北的受訪者在各層面全部獲得最高分。這表示新界東北居民從功能認知上,認為他們居住的地方是一個好地方,情感上喜愛他們的社區,行為上亦願意花時間和資源去改善社區,整體來說對社區有強烈的歸屬感。反觀香港其他區域,尤其市區和新界西北,受訪者各層面的地方感均較低分,代表居民沒有那麼喜愛他們的社區,歸屬感較弱。

至於主觀幸福感,亦由3個部分組成,分別是情緒、社會和心理,構成整體主觀幸福感。新界東北和新界東南的受訪者,在4個範疇的得分均為最高。這表示新界東北和新界東南居民在情緒上對生活較滿意,對個人與社會關係有正面評價,且心理上感到健康和充實,整體來說對生活經驗的評價是幸福、積極和正向的。而主要市區、新界西北和新界西南的受訪者,在各範疇的得分都較低,代表居民對生活經驗的評價在各層面上均較負面,身心靈健康較差。

助建立社區正面認知的因素

了解受訪者對城市環境的滿意度、地方感和主觀幸福感後,研究進一步利用整個樣本的數據,分析這些因素之間的關係(表2)。受訪者對城市環境各方面的滿意度跟不同層次的地方感,有輕微至中度的正面關係。其中,受訪者對所住居所、所住社區環境質素、行人環境、休憩用地和康樂設施,以及社區設施的滿意度,跟功能認知地方感、情感地方感和整體地方感的正面關係較強烈,顯示上述城市環境特徵對塑造居民的地方感,有很重要的影響。

換句話說,擁有舒適居所,住在社區和行人環境質素良好的地方,能享用充足的休憩用地、康樂設施和社區設施,均有助居民建立對社區的正面認知,使他們更喜愛所住地方,並促使他們為社區付出更多,從而幫助他們建立歸屬感和地方感。

促進居民幸福感的因素

而主觀幸福感方面,受訪者對城市環境各方面的滿意度跟各個範疇的主觀幸福感,有輕微的正面關係,代表良好的居住環境與充足的公共設施,對市民身心靈健康有一定的正面影響,其重要性不容忽視。例如:社區設施和鄰里聚會空間有助居民建立社會和人際關係,綠化充足的環境與城市設計使人愉悅,休憩空間和康樂設施鼓勵人們多做運動。這些都能夠促進市民情緒、社會和心理方面的主觀幸福感。

問卷調查的結果,十分值得我們反思香港城市規劃路向和前景。文章篇幅有限,有興趣更深入了解這個研究的朋友,可以參加6月27日的線上會議(註)。

註:研討會報名連結https://rb.gy/4gv6a5

作者伍美琴是中大城市研究課程主任、香港規劃師學會及英國皇家規劃師學會會士,李清揚是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研究助理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23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伍美琴、李清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