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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捕前已知被告父屬同袍 屠龍案警否認囑「輕手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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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33天審訊。時任案件主管的總督察張堃婷出庭作供確認,任控方證人的被告彭軍壕在涉案同謀被捕後一個月才被拘捕。辯方盤問提及,彭的父親當時是準備退休的警署警長,張承認拘捕彭前已知他是同僚的兒子,否認有人稱「佢爸爸係自己人」而要求警方「輕手啲」。至於辯方指稱被告李家田在廁所被警員襲擊,負責搜屋的女警供稱獲同僚告知廁所並非搜查範圍。明報記者

一被告早前稱廁所內遭水刑

帶隊警:不知何事 同僚指非搜查範圍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偵緝警員楊立隆較早時作供,他2020年6月11日到古洞寓所上門拘捕第四被告李家田,否認與同僚在廁所對李拳打腳踢及使用「水刑」。楊昨續接受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盤問,他確認6月12日李遭以無牌管有槍及彈藥罪起訴,惟不知李於6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時,投訴曾被警員毆打恐嚇。

帶隊到古洞搜屋的時任高級督察莫藹謙供稱,她當時駐守策劃及發展部兼重點搜查隊,6月11日在上址的兩層寓所和屋外空地搜索,她接獲指示要找的證物包括槍械,但搜查約3小時後終沒搜出槍彈。在林大律師盤問下,莫稱她由「O記」同僚帶往搜查,有同僚稱廁所「唔係搜查範圍」,因此莫與隊員無入廁所,而其餘位置均有搜過。莫同意不知廁所內發生何事。

主管警:沒禁搜廁所 「一定要搜」

控方其後傳召曾任案件主管的總督察張堃婷作供,她稱有下令李家田帶返警署後須特別監管及不准接觸外界,因為案件牽涉嚴重暴力事故和槍支,且仍有在逃者。林大狀關注,張在李被捕前是否看過認罪被告彭軍壕和黃振強的錄影會面,張表示看過及有告訴同僚,但忘記什麼時候。張另稱沒禁止同僚搜查李家田寓所的廁所,又指不會容許同僚這樣做,反而「一定要搜」。

次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張堃婷的焦點落在控方證人彭軍壕,彭之前供稱於2019年12月7日偕吳智鴻到灣仔組裝炸彈。張昨在庭上確認有警員於12月7日跟蹤監視黃振強和吳智鴻,翌日拘捕兩人;不過張稱同僚會向她的上級匯報,她未必完全知情。張承認警方自12月8日尋找彭軍壕,從背景資料已知他是同僚兒子,至2020年1月中拘捕彭。

談及彭還押期間多次見警方,張堃婷稱彭欲提供資料,可能期望回報及減刑。姚本成又問,彭有否說過其父親是「沙展」、要求警員「畀個面」;張表示這屬違法。姚追問,張曾否收到要求辦事「放鬆啲手腳」,因彭父屬「自己人」而要「輕手啲」?張答沒有,強調警方跟程序做事。張另稱,被告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接納他做「金手指」,她否認讓下屬向被告表明就部分控罪不予起訴。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