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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指明潛逃者」平台違法否 鄧:供資金均違規 可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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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向羅冠聰等6名「指明潛逃者」實施措施包括禁止向其提供資金,被問若市民訂閱相關潛逃者的Patreon或YouTube是否違法,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稱,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不論什麼平台,都屬違反規定,最多可判監7年,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至於相關平台會否違法,前保安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視乎實際情况,建議政府與平台商討要求移除指明潛逃者發布的內容,以至參考《願榮光歸香港》先例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倡與平台商討要求移除內容

葉劉:可參考《願榮光》申禁令

部分「指明潛逃者」設網上平台接受付款訂閱,羅冠聰設Patreon帳戶,用戶可以每月5至100美元(約39至780港元)不等訂閱,網頁列明訂閱不代表支持其國際連結工作,只為頻道內文字及影片。劉祖廸在網上平台Ko-fi設帳戶,用戶可以單次或每月15美元(約117港元)捐款。

霍嘉誌及蔡明達共同經營YouTube頻道「升旗易日報」,有約12.7萬名訂閱者,兩人昨日在節目形容現時本港用戶數目「跌近0」;他們另設「升旗易得道」Patreon帳戶,用戶可以每月40至795港元不等訂閱。

「升旗易日報」:港用戶「近0」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相信,絕大部分有常識及留意新聞的市民,都得悉涉案者利用網上平台謀取利益,繼而從事危害國安活動,故若現時仍訂閱平台,明顯是支援危害國安活動。他認為,不小心按下連結瀏覽內容仍有機會證明沒支援危害國安活動的意圖,訂閱者則有瓜田李下之嫌,不排除惹執法部門生疑,亦較難證明沒支援危害國安意圖。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權警方國安處發行政命令要求服務供應商移除涉危害國安信息。湯家驊認為現階段未必要動用條文,呼籲相關平台履行企業責任自行移除相關內容。本報昨向Patreon及YouTube查詢會否移除指明潛逃者發布的內容,截稿前沒回覆。

國安處去年及上月先後引用《港區國安法》「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拘捕5人,涉於網上訂閱者平台資助許智峯或羅冠聰進行危害國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