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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法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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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海外非常任法官對香港作出了寶貴的貢獻。近期兩名英國法官請辭,令人非常遺憾(regrettable);加拿大法官在其任期屆滿之後不會續任的決定亦然。

與其耽溺於過去,對在香港的我們而言,更重要是秉持承擔,續向前行(to move forward with commitment)。

《港區國安法》中列明,法院有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duty)。同時,法院有責任依據法律公平公正、無畏無偏地審理案件(包括涉及政府的案件),也有責任維護個人權利和自由。

我們應該有充分的信心,在首席法官張舉能的領導下,法院將繼續有效地履行其職能。

(編者按: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成中文;文章標題為本報編輯所擬,文內重點黑體為本報編輯所加)

作者是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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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