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警疑誤射催淚彈至診所 醫生要求傳召蕭澤頤出庭作證被拒 (17:15)

發佈於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入稟控告警務處長蕭澤頤,指警員誤射催淚彈到其尖沙嘴兩個單位,引致起火及損毁,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6日)在高院聆案庭提訊,該醫生要求傳召蕭澤頤出庭作證,他指責蕭懶惰,沒有向下屬了解事件,更聲言會向特首李家超投訴。聆案官指蕭沒有參與該行動,傳召作證是浪費法庭時間,不接納醫生的申請。

原告為醫生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由律政司代表。梁錦聰要求警務處長蕭澤頤出庭作證,認為蕭應為事件負責,抗辯書亦由他填寫,作為被告人應該出庭。梁錦聰又表示有兩顆催淚彈射入其單位,催淚彈是警察財產,蕭澤頤不能說他什麼都不知道,屬完全不能接受。

代表被告的律政司澄清,蕭澤頤雖是被告人,但並非親自撰寫或贊同陳述書。被告方又表示將傳召3名當日在場的證人作供,而蕭澤頤並不在場,對行動沒有任何個人認知,無必要傳召。梁錦聰聽畢指責蕭懶惰,沒有向下屬了解事件,更聲言會向特首李家超投訴。他認為蕭作為警務處長,只有他知道事實全貌,無人能取代其位置。

聆案官何志賢接納警方理由,指蕭當時不在場,傳召作證是浪費法庭時間。他指警務處長作為被告就一定要出庭的想法是誤解,下令原告支付被告今天的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