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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綁震蛋車廂狎少女 醫生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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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於公院任職的男醫生前年在港鐵車廂內,以貼有震蛋的下體三度挨近一名少女的臀部。男醫生否認一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不服定罪上訴,昨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判監禁兩周,即時服刑。法官指本案證據充分及壓倒性,但上訴方猶如用顯微鏡般審視並堅持理據,做法不切實際及近乎吹毛求疵,法庭按理可要求支付訟費,最終決定不作命令。

官:罪成證據充分 上訴吹毛求疵

上訴人李永熙(案發時30歲)被控於2022年4月15日,在一列深水埗站前往太子站的港鐵列車內猥褻侵犯女子X。據原審證供,李警誡下稱因工作壓力大才會用震動器放在自己下體,並貼近X的臀部取得快感。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李是在自願情况下招認。暫委法官姚勳智認同裁判官的觀察,不同意李會因害怕家人擔心而簽署口供,承認如此嚴重的指控,事件亦對其工作影響攸關。

上訴方又質疑X與目擊犯案過程的便衣警員證供有不能磨合之處,例如警員所指的首次接觸實為X所指的第二次接觸,以及投訴遭警員不合理武力對待。法官指X感覺震動的時間相隔短,警員在深水埗站才上車,裁判官已裁定接觸不止一次,每次維持約3秒,二人明顯是描述同一事件;若警員的確曾將李大力按壓於地上和拉扯他上樓梯,李應有明顯傷勢。

法官續指,李被發現時沒有拉上褲鏈,露出陰莖但以風衣遮蔽,下體貼有兩粒震蛋,當時車廂不是擠擁得「人貼人」,原審裁判官分析後裁定犯案並非意外。法官指本案證據充分,考慮X供辭、警員的觀察和李貼有震蛋的情况,控方舉證已毫無合理疑點,遂駁回上訴。

法官又特別提到上訴方提出的理據在原審已詳細分析和處理,上訴方做法有浪費法庭資源之嫌。

【案件編號:HCMA 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