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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80萬公款轉入個人證券戶口 浸大學生會前成員求情稱因貪念犯案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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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財務秘書涉去年以活動開支為名,盜取學生會共80萬元。他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須還押候判。案情指,被告兩度訛稱獲學生會批准,提取共80萬元支票舉辦活動,調查發現大部分款項轉入被告的個人證券戶口。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貪念犯案,寄望投資獲利後「補返條數」。

被告姚希縉(現24歲)為浸大宗教及哲學系畢業生,辯方求情指其父親已退休,母親確診乳癌,他須承擔養家的責任;他曾申請貸款幫補母親醫療開支,因學生身分被拒,所以犯事。

辯方表示,被告已深刻反省錯誤,願意全額賠償80萬元,而涉案證券戶口仍有51萬元餘款,需時提取現金還款。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和處理還款。

案情指,浸大學生會持有兩個銀行戶口,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或財務秘書作授權簽署人簽發支票,以應付日常運作開支,莊姓行政助理負責保管授權人簽署的空白支票。被告2022年7月起出任學生會財務秘書,有關內閣於2023年5月請辭,由林姓控方證人暫代主席。

控方證人核數時,發現兩筆無紀錄的支票,涉及共80萬元。行政助理接獲查詢,始發現被告曾就兩筆開支作虛假陳述。被告分別於2023年2月及4月,向行政助理訛稱獲學生會批准,提取30萬元及50萬元舉辦活動,獲開出支票。行政助理向涉事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查詢,兩人均稱不知情。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將其中近60萬元轉至其證券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