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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三度非禮女友女兒判囚6年 官斥事後歸咎受害者沒悔意及羞恥心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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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實籍男子涉三度非禮同居女友的女兒,包括在無人的房間內撫摸其胸部及以陽具摩擦其私處,另於晚上入房指插事主陰道。男子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女童的心理報告指,女童為性虐待、體罰和精神虐待的受害者,有失眠及壓力等徵狀,處於無助之中,更須以餘生處理創傷。法官陳慶偉直斥於事後把責任推到受害者上的被告,其行為沒有悔意及羞恥心。

被告Tiquia Joel M.(51歲)承認3項非禮罪,為機電工程師,育有2名兒子;而事主X案發時年僅7至11歲。辯方甫開庭時申請刪去被告在心理報告中提及,對事件的描述及把責任推到事主身上的言辭,並指被告為此感到後悔,惟申請遭陳官拒絕。

陳官判刑指,其中一次侵犯行為歷時1至1.5小時,女童X當時年僅8歲,被告自行脫去兩人的上衣,並陽具摩擦X私處,直斥此行為近乎企圖強姦、不人道,更有辱人格。而另外的侵犯行為包括摸X的胸部約15分鐘,和脫去X上衣、指插其陰道,陳官提到3件事件橫跨約4年,同意報告所指事件摧毀X的人生,亦不難想像X需要以大量的時間克服。

陳官終就3宗非禮罪以9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監禁6年。被告聞判期間不斷大聲嚎哭,惟退庭後隨即停止哭泣,表情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