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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判辭指未見劉偉聰提議否決財案 不肯定是否確實簽署「墨落無悔」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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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法官今(30日)頒下337頁判辭,其中9頁交代大律師劉偉聰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的理據。法官表示,雖然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載有劉的名字,但無論facebook專頁或初選論壇上,劉都沒有提議否決財案。法官強調,無法從證據得出唯一合理推論,證明劉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認同涉案謀劃,亦不肯定劉在任何階段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遂裁定劉罪脫。

法官首先在判辭形容,劉偉聰是帶點自負的人,他作供時不時展示自己的學識。雖然劉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法庭不肯定他有否簽署,或有否授權任何人簽署。法官表示,劉的fb專頁沒有轉載墨落,其競選活動沒有使用墨落,亦沒有出現否決財案和「五大訴求」主張,對於劉是否認同「無差別」否決財案存疑。

劉自辯供稱從未聯署墨落,但無嘗試刪去聯署。法官接納,當劉知悉自己的名字加入墨落時,陷入「Catch 22」式的處境(軍規22條,意指進退維谷);基於當時的政治氣氛,若劉要求刪去名字,或在社交媒體上澄清,形同「政治自殺」。

對於劉在初選論壇問另一被告何啟明,為何率先聯署墨落,法官接納劉希望何在論壇上受注目,此問題沒有披露劉對於墨落的真正立場。法官觀看論壇片段後,接納劉自辯的說法,即他只是一時口誤(slip of tongue),他想說「你哋」的參選聲明,而不是「我哋」的聲明。

劉曾提交初選報名表格,條款包括「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不過他庭上供稱,不知道九西參選人達成有捆綁協議,當選人不一定運用否決權。法官表明,不接納劉這方面證供,由於劉曾閱讀墨落,肯定劉知悉初選其中一個目的,是無差別否決財案,迫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不過,法官指無法從證據得出唯一合理推論,證明劉在國安法生效後認同涉案謀劃,遂裁定劉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