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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屬參選 公民黨執委罪成新人罪脫 鄭達鴻參與黨內選舉籌備會 官拒信納不跟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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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的16名被告,只有時任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及本身為大律師的劉偉聰被判罪名不成立。法官指兩人均沒公開表明否決議案,其中李在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尚未成為參選人;劉的名字雖出現在「墨落」,但法庭無法肯定是他本人抑或授權他人簽署,並接納劉稱倘他提出除名或公開澄清,將是「政治自殺」。公民黨另一時任區議員鄭達鴻則被判罪成,法官不接納鄭會拿政治前途冒險而與黨承諾否決的立場唱反調。值得留意的是,判辭約10次提及時任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與其他被告倡議否決方向一致等,但梁沒就本案被捕,亦非控方庭上披露的「共謀者」。

法官昨在判辭交代李予信脫罪理據時稱,李屬公民黨的新人和低層成員,很遲才被徵召出選。2020年3月公民黨召開記者會,李同日轉載公民黨「議會過半 反制政府」帖文,但他當時尚未是參選人,沒出席協調會議。李於6月申請透過黨內徵召機制出選失敗,他於6.12活動被捕保釋後才接獲通知參加初選。事前抗爭派發起「墨落」聲明,法官指李對於公民黨簽署不知情,未能肯定他是否同意聯署。

李予信追隨鄭fb帳戶

官:非有力推論證認同鄭

控方曾指,鄭達鴻發帖文表示他與黨友將否決財案達到五大訴求,而李予信有追隨鄭達鴻的facebook帳戶,推論李認同鄭。法官昨稱不認為控方說法是有力推論,指李沒在帖文或選舉論壇表明以否決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判辭屢提梁家傑 未列共謀者

已認罪的楊岳橋在公民黨記者會許下承諾否決議案,法官指鄭曾參與黨內選舉籌備會議,提前得悉該黨主席梁家傑、已認罪的黨魁楊岳橋和黨員譚文豪認同黨應參與戴提倡的謀劃。法官關注,梁家傑、楊岳橋和譚文豪會上發言意指戴倡導的「35+」計劃,和戴主張相符,而且不認為郭榮鏗與認罪的郭家麒席間發表意見和上述3人不同。郭榮鏗被控方列為「共謀者」,但梁家傑不是「共謀者」。

相比李予信,法官指鄭達鴻擔任公民黨執委數年,早期已有望成為參選人;鄭身為區議員並修讀法律多年,渴望如同其他黨員一樣當律師,鄭定能預視楊在公民黨記者會發言,但鄭沒反對。鄭供稱「墨落」具彈性,法官駁回該說法,又認為他難以申請豁免跟黨投票,不接納他會冒政治前途風險去違背黨的承諾,最終裁定鄭罪成。對於區諾軒私下寫信給鄭,法官認為區無法道出鄭的心態,決定考慮證據時不予比重。

至於罪脫的大律師劉偉聰,法官形容劉是帶點自負的人,他作供不時展示自己的學識。雖然劉的名字出現在「墨落」,但其fb專頁沒轉載該聲明,法庭不肯定他有否簽署,並接納他知道時已陷入進退維谷的困境。

劉偉聰名現「墨落」

官指難證簽署

法官認為,劉在初選論壇如他自辯所說是一時口誤,劉想說「你哋」的參選聲明,而非「我哋」的聲明;由於劉沒表示否決財案或主張五大訴求,劉是否認同無差別否決財案存疑,未能裁定他意圖顛覆國家政權,遂判罪名不成立。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