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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14人罪成 劉偉聰李予信罪脫 裁「無差別」否決財案圖顛覆 律政司擬上訴無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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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初選案不認罪被告昨日裁決,法官裁定劉偉聰和李予信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為《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首次有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無罪。法官表示,絕大部分初選參選人達成共識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會造成憲制危機;惟法庭未肯定劉和李參與串謀,未能推論兩人有意圖顛覆政權。律政司表明擬上訴推翻無罪裁決,劉和李獲准保釋,罪成14人即時還押,案件暫押後6月25日求情。

李家超:顯犯罪計劃規模嚴重性

2020年民主派初選逾61萬人投票,47名初選組織者和參與者被起訴,其中31人認罪,連同14人經審訊後罪成,共45人被定罪。特首李家超表示案件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裁決確定本案發生串謀顛覆罪行,政府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安行為,「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16名受審被告中,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和余慧明裁定罪成,劉偉聰和李予信罪名不成立(見表)。施德來和鄒家成被押入囚室時與親友揮手道別,有旁聽者哭成淚人。

劉李續守原保釋條件 不得離港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昨早頒布裁決後,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引用新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表示擬就劉偉聰和李予信的無罪裁決上訴。楊要求法庭頒令,劉和李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訴期間,須維持受審時部分保釋條件。法官最終下令劉與李繼續遵守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

串謀始於戴撰文 大部分被告共識否決

法官頒發逾336頁判辭,裁定本案串謀始於港大法律學院時任副教授戴耀廷2019年12月撰文,提倡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來戴舉辦各區初選協調會議,推廣參加者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案,爭取政府回應反修例「五大訴求」。法官考慮證人供辭、呈堂協議文件等,稱從協調會議結束至初選提名期2020年6月完結,除少數有所保留的人之外,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的共識。

本案核心是初選提倡否決財案,而初選是戴耀廷主張「攬炒十步」的一步,辯方曾爭拗這想法不切實際。法官反駁稱,戴提及運用否決權,若立法會兩次否決財案,特首要在別無選擇下辭職;戴推想的「攬炒十步」,從特首下台的一步而言,或者並非如辯方所說的空想。法官強調,即使立法會首次否決財案,特首獲批准臨時短期撥款,意味政府執政面對阻礙,釀成憲制危機。

劉fb論壇未提無差別否決 認同存疑李遲被徵召出選 未能肯定有份謀劃

法官逐一分析被告言行,裁定14人認同「無差別」否決財案,具意圖顛覆政權。至於時任深水埗區議員、大律師劉偉聰,法官表示劉沒有在facebook專頁或初選論壇提議否決財案,對於劉是否認同無差別否決財案存疑。此外,法官接納公民黨時任區議員李予信沒有在論壇提及利用否決權,亦很遲才被公民黨徵召出選,未能肯定李有份參與謀劃。

控罪元素方面,法官裁定顛覆罪的「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武力行為,否則有違國安法立法目的。根據國安法,顛覆政權罪按參與程度判刑,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可判囚3年以下。鑑於終院就呂世瑜案裁決,刑期分級制的上下限具強制性;不過,若被告符合國安法33條減刑條件,即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罪行,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法庭可考慮減刑至低於下限。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