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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NGO騙教局千萬撥款 董事判監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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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非政府組織「校聯支援協會」的董事及經理,誇大功課輔導班導師時薪,騙取教育局逾1000萬元撥款,被控串謀詐騙等共3罪。法官譚思樂昨於暫代區院的荃灣裁判法院判刑,涉案經理早前認罪並出庭頂證董事,量刑扣減後就兩罪被判囚1年10個月。涉案董事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就3罪被判囚4年半,官指其為案件主腦、明顯從中獲利,屬加刑因素。案件將於7月5日處理該董事的充公令。

被告何顯華(55歲)為校聯支援協會(校聯)時任董事,文海欣(34歲)為校聯經理。辯方求情稱控方檢控延誤,望法庭酌情減刑;譚官認為案件無不合理的延誤,但考慮到案件至今已過7年,量刑時可對兩被告酌情減刑一個月。

經理頂證董事 量刑扣減50%

譚官先處理何顯華的3項控罪,並就兩項串謀詐騙罪以3年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而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則以2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又指兩項控罪本質不同,應分期執行。譚官續稱,何作為案件主腦是加刑因素,而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則屬減刑因素,終就3罪判監4年半。

至於文海欣面對的兩項串謀詐騙罪,譚官均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其成功頂證何顯華,可獲50%量刑扣減,無刑事定罪紀錄獲減刑一個月。其中一項控罪的6個月分期執行,兩罪共判囚1年10個月。

控方案情指何妻曹瑛為「扶苗關注協會」董事,夫婦於2015至2017年間,分別獲教育局撥款約650萬及380萬元,為清貧學生開設輔導班和興趣班。文海欣作供指何顯華在教育局督導探訪前夕,與導師重新簽約、上調導師當日的薪金,更指示她用「擦擦筆」(可修改的原子筆)填寫300多張支票,冒充向導師支付已上調的時薪,並着她用電腦更改銀行月結單的支票號碼和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0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