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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因徵費加管理費 物監:應與業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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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部分屋苑早前因垃圾徵費計劃調升管理費。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因應徵費押後已向持牌物管公司發出通告,物管公司應與業主組織協商如何處理因垃圾徵費而增加的費用,處理方法可以是退款;又或撥入管理基金,待日後再實施計劃時使用等。

物監局主席黃江天表示,若屋苑已購入指定袋和增加清潔人手,應與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一起商討,決定如何處理有關費用和資源。黃強調物管公司須向業主清晰解釋管理費的調整幅度,若不退還有關費用以作為撥備,有關金額不能作其他用途。

可退款 或撥備作他用

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表示,如何處理因計劃而增加管理費,須視乎業主們的意願,並透過協商處理。甄表示,若業主希望退回便退回,如不退回亦可暫存,他日有需要時作其他用途,包括維修大廈等。他又說,有些屋苑已購置回收設施,他認為沒必要撤回,因未來始終要做垃圾分類回收。

另外,香港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召集人甄瑞嫻昨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政府暫緩垃圾徵費屬明智決定,因市民未完全接受徵費,若按原定日子推行,有可能令前線清潔工人及市民爭執,同時增加分類收集垃圾、匯報違規等工序,並擔心若市民屆時不配合會令工作變得困難。甄亦指法例無保障清潔工。

(垃圾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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