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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減廢約章可獲派袋 物管業:值得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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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6月1日起,政府推出《減廢回收約章》,鼓勵私人屋苑的物業管理、業主立案法團或居民組織簽署並承諾在處所內提供分類回收設施,以及把回收物妥善交由回收商處理,便可獲政府提供免費指定垃圾袋。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表示,雖然計劃鼓勵作用不大,但值得參與,不但有助屋苑節省買垃圾袋成本,長遠也需做回收工作,建議政府資助屋苑設置回收設施。

指長遠仍需做回收

參與《約章》的條件包括在每座住宅樓宇設置至少一套分類回收桶,包括紙張、金屬、塑膠、玻璃容器、紙包飲品盒及廚餘;另須安排回收商處理上述回收物,亦可把回收物交往「綠在區區」設施。申請人須每3個月提交一次證明文件,例如最近一次由回收商發出的回收物收集紀錄或單據等。

在今年11月30日前成功簽署的住宅,每個住戶每兩個月獲派發一包40個指定袋,為期6個月,指定袋運輸費用須由申請屋苑全數支付,指定袋亦不得轉售或分發予其他人。除了私人屋苑,過渡房屋、租置屋邨及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屋苑也可參與計劃。

助減成本 料多屋苑參與

甄韋喬表示,雖然指定袋的價值在暫緩計劃後下降,但可助物管公司減省每月向住戶派發垃圾袋的費用,相信仍有相當大比例的屋苑會參加。他又說,政府可考慮向屋苑補貼費用,例如安裝閉路電視,未來需執法時可用來舉證。

(垃圾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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