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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理大「圍魏救趙」案暴動罪成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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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衝突期間,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案涉及8男女,2男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4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謝沈智慧斥兩名被告證供「胡說八道」,除非兩人「完全失去聽覺、嗅覺及視覺」,否則不會不知道彌敦道的情况,亦沒有一個正常人會走近案發現場,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為兩人在場支持及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7月23日求情。

被告潘曉東(27歲)及PUN DHAN BAHADUR(39歲)否認暴動罪受審,今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6名認罪被告早前分別被判囚41至45個月。

謝沈法官引述被告潘曉東證供指,潘案發時任職室內設計助理,當日原到大角咀五金舖購買不銹鋼板,被捕時在背囊搜出的口罩及手套,是因工作需要而帶備;惟潘後承認該不誘鋼板直接送往公司,根本不需帶備手套。法官提及,潘在明知附近有示威活動,仍堅持走向煙火源頭方向、到佐敦的姑母家留宿,更未曾致電姑母了解情况。

至於尼泊爾籍被告PUN DHAN BAHADUR,法官指他2008年來港定居,案發時居於佐敦,經朋友介紹任職地盤工人。法官指,被告雖聲稱不諳中英文,卻能迅速地在地圖上找到行經地點;而根據供稱的路線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亦完全找不到他的身影。法官強調,即使是當區居民也可以參與暴動,終裁定兩名被告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納二人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