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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劏房租賃未上報 議員促落實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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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及全港逾10萬劏房租務管制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2022年1月實施,規定業主於法定時間內,就其出租劏房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以及規定劏房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並需提供繳費單副本和帳目等。政府最新數據顯示,至今只收到約3.1萬份租賃通知書,即約七成劏房業主未提交。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進展未如理想,促當局盡快落實劏房登記制度,同時考慮加重濫收水電費罰則。

有業主未上報判罰款

劏房租管實施接近兩年半,《條例》規定規管租賃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60日內,提交填妥的租賃通知書,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有關租賃詳情。房屋局及差估署回覆本報查詢稱,至今年5月中已處理31,764份表格AR2,其中26,964份有效。至於近月劏房業主涉違反《條例》相關規定被成功檢控個案亦趨增,本月中旬便有11名業主因違例被判罰款,所涉罪行包括沒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款項。《條例》生效起至本月中已成功檢控266宗個案,共涉229名劏房業主,罰款400至18,600元,總罰款共482,010元。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鄭泳舜表示,逾7萬劏房的業主未提交表格AR2,代表相關租戶權益未受妥善保障,促請當局盡快落實登記制度。對於過去兩年檢控個案成效,他認為政府有需要因應今次全面處理劏房問題的契機,一併檢討《條例》,加重罰則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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