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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落斜衝燈撞人 八旬司機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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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一輛的士沿炮台山道落斜時衝紅燈,將兩名橫過馬路的女途人撞至重傷,肇事的士司機年屆85歲,被捕後遭起訴一項危險駕駛罪。他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斥被告的駕駛行為鹵莽且極不負責任,並指職業司機除了顧及生計外,亦須承擔社會責任,對路人與乘客的安全負責。惟考慮被告主動認罪,加上以其年紀將難以適應獄中生活,因此減刑,判監12個月,另停牌兩年及參與駕駛改善課程。

被告倪蔡儂(現86歲)承認案情指,去年3月5日他駕駛的士沿炮台山道落斜,駛近英皇道交界時,前方行人交通燈轉綠燈,許多途人正橫過馬路,惟的士衝紅燈直撞途人,最終撞上交通燈柱後停下。車上一名乘客受輕傷,兩名女途人受重傷,身體多處骨折。其中一人頸椎、肋骨、骨盆及大腿均有骨折,出院後生活不能自理,需使用助行工具。

年老難適應獄中生活 官酌情減刑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沒有刑事與交通定罪的紀錄,有兩次交通定額罰款。被告60歲開始當的士司機,以養活患病妻子及7名子女,一直工作至80多歲。被告的子女寫求情信稱,被告盡心照顧家人,為子女供書教學。針對被告案發時衝紅燈,辯方說法是被告可能一時看錯交通燈號,或誤把「油門當迫力」踩踏。

法官續稱,案發時被告有足夠時間觀察交通燈號,但沒有減速停下,其衝紅燈行為屬於鹵莽駕駛,並指被告身為職業司機,須向路人與乘客的安全負責,但從交通紀錄可見,被告在駕駛方面的背景良好。法官認為被告罪責屬中等,考慮他主動認罪,以及年紀不輕、不適應獄中生活等因素,酌情減刑,判囚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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