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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賣殼」案商人前下屬:按指示賣債5040萬轉詹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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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涉於2013至2015年間,與內地商人馬鐘鴻秘密「賣殼」串謀欺詐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馬的前下屬供稱,曾按馬的吩咐,把部分持有的債券賣給同案被控洗黑錢的女被告王蓓麗,再把獲取的5040萬元以支票形式轉予詹培忠。詹培忠昨午休庭時發現患急性腸胃炎,案件押後今天再續。

控方早前開案陳辭稱,已潛逃的同案被告馬鐘鴻有意購入一間香港上市公司,以收購其內地投資項目、套現資金,遂與亞洲資源時任大股東詹培忠及時任主席詹劍崙協議,以配售新股及可換股票據方式,讓馬及其親信承接股份。

另有兩人頭 馬鐘鴻促套現債券

馬的前下屬獲免予起訴書,以匿名X作供。X說,馬於2013年10月要求他認購2.6億股亞洲資源的可換股債券,他遂於負責批售債券的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開戶,並以逾9100萬元購入債券。控方指出,除X外,馬的友人賈安民持有1.5億股債券,亞洲資源股東吳良好持有1.2億股債券。X表示知悉賈也一同代馬鐘鴻認購債券,另曾聽詹劍崙稱吳亦是他們的「人頭」,同意若3人全部把債券換成股票,即等同持有亞洲資源的66.3%股票。

X續稱,馬其後吩咐他盡快把債券「套現」,X理解馬的頭寸緊絀,望把債券換成股票,再出售圖利。按可換股債券規定,每次只能換已發行股票的20%股票,但沒有限制買賣債券,X無法一次換取他共32.5%的債券,但可出售債券予他人換股。同年10月24日,X到深圳辦公室會見馬,馬當時向他介紹第三被告王蓓麗及其兒子王巍;王蓓麗為馬的公司(金馬控股集團)員工,而王巍則是新光證券的經紀,X按馬指示把1.2億股債券賣給兩人,作價4.2毫。

債券售同案被告 換股後每日沽出

X與王蓓麗母子於翌日到亞洲資源的辦公室作買賣債券手續,X憶述王蓓麗當時稱王巍是持牌經紀,不便參與,終由她一人以5040萬元認購1.2億股債券。X及後按馬指示,向詹培忠開出5040萬元支票,X當時只知道馬與詹培忠之間「買賣殼」交易,不清楚有否其他交易。X自己的債券全部換成股票後,會按馬的指示每日分別沽出股票,再把收到的錢以沒有抬頭的支票開出。

【案件編號:DCCC 4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