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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舉報虐兒例擬修正 兩級刑罰引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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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本周六(18日)將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政府早前因應議員和業界關注,考慮循3方向提出修正案。勞福局昨向法案委員會提交文件顯示,擬議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的制度,如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最高5萬元;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罰款最高5萬元和判監3個月。

容許「合理辯解」不舉報

當局指出,兩級制刑罰同樣適用於草案下「禁止阻止或阻礙舉報作出」及「禁止披露作出舉報的指明專業人員的身分」的兩項罪行。當局亦建議新增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舉報。

嚴重傷害元素倡列附表

草案規定社福、教育及醫衛界共23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針對早前草案的概括性條文及例子未能清楚界別「嚴重傷害」的舉報門檻,當局建議在草案增設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

當局稱,附表由4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勞福局長可藉附屬法例修訂該附表,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且保留靈活性以反映社會對「嚴重傷害」的最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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