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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女員工扯男童頭部囚3個月 控方申加刑被拒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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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女員工涉四度拉扯兩歲男童致X頭部著地和撼牆等,去年被裁定虐兒罪成,判囚3個月。控方以刑期過輕為由申請覆核,裁判官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拒絕控方加刑的申請,維持囚3個月的原判,並批准辯方就今次聆訊的訟費申請。

暫委裁判官葉啟亮在裁決時引述控方的申請加刑理據指,案件涉及被告在受僱期間襲擊一名㓜童,違反誠信,並在閉路電視運作下及其他職員在場目擊下犯案,以及有關襲擊次數,控方認為原本刑期不足。

葉官表示,在去年3月判刑時已同意案件涉違反誠信,即使被告過去無案底,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現再考慮控方就刑期覆核提交的案例及陳辭,認為維持三個月判監的刑期已足以反應案件的嚴重性,故駁回控方的申請。

案發時21歲的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虐待兩歲男童X;她在審訊時否認控罪。案情指她曾將將兩歲男童掟落軟墊上,又拉扯男童致其頭部撞牆。她已現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