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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差估署記錄單位數多屋署一倍 規劃師:針對點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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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華豐大廈天台樓層共有7個編號的單位,本報跟進時發現,不同部門的紀錄對該樓層單位數目和編號有不同版本,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紀錄顯示該樓層有14個單位(見表)。本身是資深規劃師的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差估署紀錄用於評估及徵收差餉或地租,與土地註冊處職能不同,亦不涉建築物有否僭建,強調改變單位編號屬業主責任,若業主認為政府紀錄有誤,須自行向政府提出。

改單位編號屬業主責任 倘紀錄有誤須提出

本報採訪當日曾進入A、C和D室3個單位,當日所見,C室和D室未見有分間為數個單位,A室則分成3個單位,均有住客,各分間單位亦有房間和洗手間等設施;在A室外、面向彌敦道的「核准簷篷」上有兩道大型金屬分隔欄,將A室戶外範圍按室內分隔單位,間成3部分。

單位編號有不同版本,業主之一吳女士稱過去常收到屬其他單位的信件,她會將不屬於自己的信放入正確信箱,而據她了解,住戶亦會認真地向銀行和其他機構明確表示要寄往哪個單位。

差估署回覆本報表示,該署的物業單位地址只作評估及徵收差餉或地租之用,與土地註冊處顯示的地址未必完全相同;為方便市民,差估署已就土地註冊處的物業地址與該署的物業地址配對,市民可於物業資訊網查閱,並指一般而言,如物業狀况有變動,業主或佔用人要通知差估署。

土地註冊處回覆稱,該處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處理文書註冊,並依據送交註冊文書所載述的物業地址開立土地登記冊及辦理註冊,華豐大廈16樓共有7個土地登記冊。

林筱魯說,差估署和土地註冊處的針對點不一,前者紀錄只用來評估和徵收差餉地租,計算建築物面積時不會留意建築物是否僭建,後者的紀錄則用作記錄該單位的業權。林指出,若業主在單位內改變分間甚至更換單位編號,屬業主責任,如業主發現實際情况與過往紀錄不符或政府紀錄有誤,業主有責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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