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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四度與妹性交判囚6年半 官斥事主母籲撤控加深傷害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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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在家中四度和未滿16歲胞妹性交,被控強姦、亂倫等12罪,他早前承認其中4項亂倫罪,其餘8罪存檔法庭。法官陳仲衡今(6日)於高院判刑時斥被告違反倫常道德,拒絕信納他因與胞妹感情要好而犯案,指被告當時心態是佔人便宜,又批評其母親曾叫事主忍耐及撤控,是加深亂倫傷害。陳官考慮到事主承受的創傷加刑,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6年半。

被告代號T.T.C.(現年29歲)從內地來港,任職侍應。事主X為被告胞妹,案發時約14歲。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和X關係要好,陳官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和辯方說法有出入,X經常遭受被告和父母暴力對待,她向母親求助後卻無補於事。X出現抑鬱症狀,有幻聽幻覺及尋死念頭。惟母親跟X說生活艱難,叫她忍耐,更認為她丟臉,着她撤控。X向社工傾訴始揭發事件。

陳官稱母親未有保護X,令X自責羞恥,覺得自己製造麻煩。X見到與被告身型相似的人會感到惶恐,將來難以相信男性,她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又表示會離家生活,報告建議她需要接受治療。陳官指出,被告年紀較X年長9年,被告當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及沒射精,判刑須要予以阻嚇及撫平事主傷痛,就每罪以6年半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刑期三分一,並將事主創傷納為加刑因素。

案情稱,4次事件發生於2017年至2019年,被告與X在家中沙發看電影期間,稱性器官有反應,故主動靠近X;兩人發生性行為。當被告和女友分手,他在靠近X看手機短片。被告要求X「將隻腳攬過嚟」,X替被告手淫及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