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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灣區熱搜:廣交會首設港澳律師義務諮詢 與內地律師互補 介紹港開公司跳板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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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日(5日)閉幕的第135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首次有港澳律師駐場提供法律服務,兩名有份參與的香港律師接受本報訪問稱,不少外商在內地經商時有合約糾紛,香港律師在制定跨境合約上更有經驗,內地律師則更熟悉內地法制,雙方可互補,更好解答外商疑問。律師並稱,香港是內地與國際市場之間橋樑,不少內地企業視香港為走向世界的跳板,外商亦可在香港設立公司再投資內地,未來兩地律師在商業法律服務上「將有很多合作空間」。

明報記者 孫澤芳

廣交會上月15日至前日一連3周在廣州舉行,展館內設有兩個法律諮詢服務櫃位,律師服務團由廣州市律師協會(下稱廣州律協)組建,今屆共40人,較上屆多六成,並首次有6名大灣區律師參與,包括4名香港執業律師和兩名澳門律師。服務團於展期內每天輪流值班,每天會有至少一名港澳律師與另一內地律師共同當值。廣州律協稱,所有律師均為義務提供服務,廣交會期間累計服務逾680人次,相關採購商及參展商來自近80個國家和地區。

港律師制定跨境合約更有經驗

前年考獲大灣區律師牌照的畢文泰為首批到廣交會服務的香港律師之一。他憶述,服務期間不少外商向其反映在內地投資難,很多內企因怕受騙,抗拒與沒在內地設公司的外商簽約。他以香港律師角度,向外商提出可在香港成立公司再向內地投資,一來內企較有信心與香港公司合作,二來外商在香港開公司門檻低,亦能受惠稅務優惠、兩地民商判決互認等,整體營商環境有更多保障。畢認為,香港律師處理這類查詢時更有優勢,既可解答在香港開公司的疑問,亦可一條龍提供其後與內地供應商簽約時的法律服務。

另一香港律師孫波表示,有來自突尼斯的中間商向其反映,他曾參與的中非之間的交易時有合約糾紛,例如貨不對辦、未按時繳款等。他說,這或歸因部分內地企業對合約精神仍有改善空間,制定的合約內容偏重商業性質,未詳列保障雙方利益的條款,此時香港律師便可與內地律師互補,香港律師因較常接觸國際客戶,在制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跨境合約上較有經驗,內地律師則更擅長解說內地營商環境及法律要求,雙方合作提供法律意見更全面。

內企靠港「走出去」

兩地律師可多合作

同樣在廣交會服務的內地律師張捷稱,內地奉行成文法,香港則用普通法,故香港律師更能理解外商需求及疑問,可擔當外商與內地律師之間的橋樑。張又稱,不少內企靠香港「走出去」,與國際市場連接,未來內地律師與香港律師將有很多合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