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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被告自辯稱於欲阻白衣人傷人 情急下擲膠樽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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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男子否認暴動罪,案件今(6日)於區院續審。第四被告葉鑫昇自辯稱,當晚他出席完友人的求婚派對後回家,在元朗站出閘時,看見閘外的白衣人手持武器及叫囂,「好似黑社會電影情節,俗啲講係擸哂武器、晒馬。」本來葉已出閘,但他忐忑要否阻止白衣人傷人,最終他選擇轉身躍回閘內,喝阻白衣人行動。

被告葉鑫昇(現年35歲)為一名安老院舍的社工,已婚育有兩兒及居於元朗。案發當日,他應友人邀請出席對方的求婚派對,並在吃晚餐後坐地鐵回家。晚上近11時,葉抵達元朗站,他出閘前看見兩班人正互相指罵,其中一方身穿白衣、手持藤條或揮動棍棒。

葉當時認為白衣人是黑社會,因為他們在公眾地方手持武器及叫囂,好像黑社會題材電影的情節。葉感到害怕且憤怒,認為白衣人會隨時衝入閘內傷人,「好過份,需要阻止」,故他出閘後忐忑要否幫忙阻止白衣人。葉自言「唔知係睇唔過眼,定見義勇為」,他選擇返回閘內。

及後葉試圖喝止白衣人,並在情急下將手上膠水樽擲向對方。葉拾回膠水樽時看見一名白衣人正彎腰拾起木棍,於是葉做出「招手」行為,示意對方站立,惟該白衣人拾起木棍及試圖扔入閘內,故葉再次情急下擲出膠水樽,試圖嚇阻對方。葉亦有喝罵一名欲襲擊救護員的白衣人,事後得知對方是「懵良」林觀良。

當葉與其他人退回地鐵車廂內,但地鐵遲遲未有行駛,白衣人遂衝上月台打人,葉害怕至瑟縮在車廂裡,沒有參與打鬥。待地鐵行駛後,葉不敢在朗屏站下車,他直到天水圍站才下車回家。事後葉從任職警察的姐夫與妹夫得知7.21事件被定性為社會事件,加上考慮妻子患情緒病,故葉沒向警方提出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