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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外圍暴動案 理大學生上訴被駁回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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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多人被拘控暴動罪。其中涉及18名被告的一案有13人不認罪,早前均被裁定罪名成立,案發時20歲的理大學生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30日)開庭處理。申請人爭議原審法官無審視有關其衣著來源的證供,無證據顯示他事前知悉有暴動發生,答辯方認為可憑暴動情况等疊加效應推論申請人涉案。法官彭寶琴考慮後即日拒絕申請,認為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稍後將頒下書面判辭。

申請人為陳卓男(案發時20歲),候審期間已完成大學學位,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申請人今自行陳辭指原審法官在裁決理由書中沒有處理其母親的證供,而母親能解釋其黑色系裝扮的來源,證明涉案衣物並非特意購買,法官憑環境因素如暴動的暴力程度便將他定罪和指他構成鼓勵並不穩妥。

答辯方同意原審法官沒有在裁決書複述申請人母親的證供並作觀察,但指其母親並不只知道申請人使用口罩的意圖及案發當天的行程,其證供無關宏旨,不用駁斥。對於申請人的衣著,答辯方指若衣物是特意買固然罪責更重,惟假設申請人原先已有該套衣物,他在案發當時當地穿已能讓法庭推論他涉案。

答辯方續指,涉案暴動發生在鬧市中,正常市民不會在仿如戰場的環境出現,申請人固然非無緣無故出現在場,原審法官已分析其現身的時間和地點;加上申請人住在天水圍,當日不需回校,又被搜出4個口罩。申請人回應稱案中無證據證明他事前知悉正有暴動發生,又指口罩尚未開封,但在遍佈催淚煙的環境下很難沒有保護裝備便進入暴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