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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社總憂舉證難太保障業界 校長冀考慮不舉報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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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擬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提出修訂,包括加入專業人員免責辯護條款,以及增設法定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張志偉認為,相關修訂加強對社工等專業人員的保障,惟關注部分內容增加執法難度,變相過於傾斜保障業界。有小學校長關注「嚴重傷害」定義仍存灰色地帶,期望政府加強解說。

根據修例草案,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共23類專業從業員被列為「強制舉報者」,包括社工、醫護、教員等,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

張志偉稱,社福界早前憂慮「嚴重傷害」定義模糊、對社工保障不足等,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反映有聽取業界意見,有助避免業界因怕被檢控而濫報虐兒。

認同可避免濫報

不過,張志偉關注相關修訂提出政府檢控時須證明指明專業人員曾產生懷疑卻無舉報,會否難以舉證,甚或造成另一極端,令社工隱瞞或迴避提及他人懷疑虐兒,變相過於傾向保障業界。他認為須在保障指明專業人士和兒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否則難達政策目標。

指未涵弱智成年等

張亦認為有關修訂未有觸及早前其他討論焦點,例如遭受性暴力的16至17歲青少年,或已有足夠認知能力判斷應否舉報,專門處理該類個案的機構是否仍須強制舉報,法例亦無涵蓋沒有足夠精神能力的弱智成年等。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長沙灣)校長蔡世鴻表示,學校對舉報虐兒責無旁貸,認為教師日後將傾向舉報,期望法律條文或日後檢控時,多考慮教師不舉報的動機,以免矯枉過正,並多體諒學校和前線社工。他建議政府可在通過法例後向教育界仔細解說。

校長:嚴重傷害有灰色地帶

蔡世鴻亦關注「嚴重傷害」定義仍存灰色地帶,「用手打30下和用藤條打兩三下,哪個比較嚴重?」因而難以訂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