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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助養子女」洗黑錢案 女被告判240小時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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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男女於2019年下半年間,使用其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處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逾167萬元,當中有存款備註寫上「光復香港」。兩人早前承認共6項洗黑錢罪,男被告判囚32個月,患思覺失調的女被告昨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表示,女被告的社服令報告內容正面,考慮她已還押候判一段日子,社服令是合適刑罰。

女被告袁慧雯(現27歲)早前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涉及以一個帳戶處理約31萬元。辯方大律師甫開庭表示,被告同意社服令報告的內容,亦願意履行社服令。

暫委法官鄧少雄問及報告建議判處160至200小時社服令,假設增至240小時,辯方有否進一步陳辭。辯方稱沒有補充,鄧官遂宣讀判刑。鄧官稱社服令報告內容非常正面,考慮被告在本案角色和各種減刑因素,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獲22.5%刑期扣減

庭上早前透露,女被告的智商81分,患思覺失調,有幻聽和抑鬱症狀,另於審前覆核表明認罪,獲得22.5%刑期扣減。

案情指同案男被告李敏聰(現31歲)案發時要求借用女被告的PayMe帳戶,又邀請她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Telegram群組。群組提到「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嘅)仔女 歡迎家長/仔女加入」。男被告曾稱要用帳戶金錢買車,並叫女被告幫他打工,「一個月有港幣3萬不是夢」。

【案件編號:DCCC 558/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