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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孕婦被上司批「情緒化且易哭」 勞審處裁僱主歧視須賠償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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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約克郡一名孕婦因健康問題,向上司表達工作量過多的問題,但上司未有處理,卻在發給其他同事的電郵中批評她「情緒化且易哭」,孕婦在產後辭職。當地勞資審裁處日前裁定,上司的批評輕蔑,貶低及歧視事主,裁定前僱主須作出賠償。

根據英國的媒體報道,現年37歲的Nicola Hinds於2020年4月發現懷孕後通知男上司Nav Kalley,同年10月,因她曾在一周內兩度「驚恐發作」,故她向上司表達工作量太多,惟上司未有直接處理,反而在傳給同事的電郵中,批評Hinds「情緒化且易哭」,指出她工作量並非過多,認為Hinds應在放產假前放無薪假。

翌年6月,Hinds與上司討論其產後可否調整工作安排,但上司以理由不充分而拒絕,她於3個月後辭職。

勞資審裁處法官認為,Hinds的上司並非如電郵中所聲稱真誠地支持她,事實上希望她盡快離開,以便其他人填補她的工作;又在電郵中表達對Hinds感到沮喪,認為她是一個問題,懷孕員工給他帶來了不便。

本港CPH Legal執業律師李柏豪表示,有關案件由審裁處(Tribunal)判決,屬於初級法院,故對本港法院沒有約束力;但若案件上訴到上級法院例如英國最高法院,其判辭將對其他本地法院有約束力。

李柏豪稱,案件法官考慮到事主(Hinds)懷孕後,僱主一連串的作為與不作為,累積起來構成歧視,因此法庭考慮有否歧視時,不一定要辨認出任何單一行為屬歧視,而是一連串作為及不作為累積起來是否構成歧視,可見構成歧視的門檻可能比以往較低,亦較以往容易舉證。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