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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撞小巴提和解不果 休班警認醉駕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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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6歲男警去年8月休班時,在荃灣駕駛私家車時疑撞到一輛小巴,且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罪。案情透露,撞車後小巴上一名女乘客受輕傷,被告向小巴司機提出私下和解,但被對方拒絕。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被告李志健(現年46歲)被控於2023年8月24日,在荃灣和宜合交匯處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他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為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小巴乘客輕傷不追究

案情透露,當晚11時半被告駕駛私家車經過荃灣和宜合交匯處時錯線行駛,迎頭衝向小巴,小巴司機扭軚閃避不及,兩車最終相撞。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路,並提出私下和解,但小巴司機以公司車為由拒絕及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小巴上一名女乘客腰部受輕傷,入院治理後表示不追究。

【案件編號:STCC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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