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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量刑超同案被告1.4倍 3人串謀集結囚逾兩年 練錦鴻:罪責近暴動 另官判刑無提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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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月25日「葵荃青大遊行」發生衝突,警方在荃灣屠房外3部車搜出多支行山杖及逾千顆鋼珠等,車上12人被捕。其中兩男一女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昨在區院被判監25至30個月。法官練錦鴻稱,被告分別以無線電與示威者協調對抗警方及駕車接載同謀者,罪責近乎暴動,拒絕採納另一法官就同案認罪被告以15個月作量刑起點,將3人量刑起點定為3年(見另稿),即較另案高出1.4倍。

練官:案發情况網上廣傳 損港譽

被告機械技工潘世傑(現年30歲,下同)、無業女子羅雅婷(46歲)及機械技工區曉鋒(49歲)否認串謀暴動,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潘、區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法官練錦鴻昨稱,案發情况在互聯網廣傳,使人憂慮並以為香港烽煙處處、戰火連天,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磚塊;本案不是即興發生、涉及至少1000人,被告攜有裝備、乘私人交通工具到達暴力衝突現場附近。練官指示威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導致香港以自由和平社會引以為傲的聲譽受損。

「拜讀過博學同袍判刑理由」

指無解釋為何量刑15月

同案7名被告早前認罪被判囚9至12個月。對於昨日辯方求情陳辭談及同案認罪被告的判刑,練官稱「拜讀過博學同袍判刑理由」,發現暫委法官王興偉並無解釋為何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亦沒提到嚴重的暴力對抗行為,例如有人擲汽油彈和縱火。練官表示,無證據指被告作出實際暴力行為,但案情可見他們同意並有意參與暴力行動,重申合謀參與者的罪責應和參與者相等,遂以3年為量刑起點。

拒就親友求情減刑

練官拒就被告的親友求情減刑,僅就他們先後認罪下調刑期。練官稱,潘當時全身黑衣及管有無線電收發機,唯一推論是有備而來與示威者互通消息,協調抵抗警方鎮壓;羅駕車載着身穿戰術背心的被告及示威物品,利用自己汽車把同謀者送往現場,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潘、羅開審前認罪,獲減刑20%,分別被判囚30個月和28個月。至於穿戰術背心的區,練官認為他準備加入示威,即使無線電收發機由別人分發,區肯接受的理由是用來抗警,因其適時認罪減刑,最終判囚25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7、118/22等(已合併)】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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