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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引入行政罰款 審視修例「非小修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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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公署昨批評數碼港有5項缺失,包括資訊保安政策欠具體。數碼港於事故約一個月後才發稿公布,惟私隱專員公署的《資料外泄事故的處理及通報指引》要求資料使用者應在切實可行情况下盡快通報,亦沒列明「盡快」的具體時間,違者也未有即時懲罰。至於日後如何增強《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罰則,私隱專員鍾麗玲昨表示一直與政府審視條款,包括提出引入行政罰款機制。對於修例時間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未有具體說明。

公署批保安政策欠具體 促「盡快」通報未列時限

鍾麗玲昨提及修例,稱其中審視方向是加大罰則及引入行政罰款機制,認為是次修訂不應再是「小修小補」,應是整個條例重新審視並修訂。鍾稱會參考海外不同司法管轄區做法,並考慮本港情况,然後再向立法會提交切實可行建議。

被問到修例具體時間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回覆本報查詢時提到,現時正積極進行有關工作,當具體修例建議敲定後,公署會徵詢政府及立法會意見,再按實際情况制訂修例時間。局方表示,就強制個人資料外泄通報機制方面,須考慮包括個人資料外泄事故的定義、通報的門檻及時限等。

政制局:強制通報須考慮時限事故定義

公署今年2月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去年工作報告,表示正與政府合作,全面審視《私隱條例》及擬訂具體修例建議,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和經驗,並考慮本港實况,擬訂切實可行的修例建議,配合國際私隱保障發展及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公署提到,修例建議包括設立強制個人資料外泄通報機制、要求資料使用者制訂個人資料保留時限政策、賦權私隱專員判處行政罰款、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以及釐清個人資料定義等,將與政府適時就具體修例建議徵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意見。